原標題:21解讀|中國銀行爲何不再爲新建煤電項目提供融資,其他銀行會跟進嗎?

記者 李願

中國銀行日前在官網表示,從2021年第四季度開始,除已簽約項目外,該行將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開採和新建煤電項目提供融資。“十四五”時期,該行將加快行業授信結構調整,加強“高能耗、高排放”行業餘額管控,境內對公“兩高”行業信貸餘額佔比逐年下降,加大對減排技術升級改造、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煤電靈活性改造等綠色項目的授信支持。

9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了工建農3家大行及3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網站信息,未見到類似表述。

9月21日,中國國家領導人曾在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講話時表示,中國將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峯、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需要付出艱苦努力,但我們會全力以赴。中國將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

“在國內,‘3060’目標提出後,逐步降低煤電比例、調整煤電在能源結構中的定位也成爲中國實現國內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重要途徑。可以看到,‘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這一決定與中國國內的減排政策高度一致,也是中國自主驅動的綠色低碳發展道路與過往減排政策的直接延伸。中國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將有力推動這一進程,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建立基於可再生能源的綠色低碳發展體系,爲全球實現《巴黎協定》目標做出重要貢獻。”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副祕書長王遙日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

王遙認爲,目前,七國集團等主要經濟體做出了承諾在2021年底前終止海外煤電投資,中國也正式宣佈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下一步,一方面期待各國包括企業和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內的海外投資主體做出規劃,落實這些承諾;另一方面需要考慮現存煤炭項目的淘汰和轉型路徑。”

今年4月,央行副行長劉桂平在國新辦發佈會上回應“下一步將如何更好地發揮綠色金融的作用,助推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實現?”的提問時表示,我們將進一步落實《“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嚴控海外新建煤電項目投資。

《“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由中英綠色金融工作組於2018年11月底共同起草,該原則在現有責任投資倡議的基礎上,將低碳和可持續發展議題納入“一帶一路”倡議,致力於強化對投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推動“一帶一路”投資的綠色化。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當時介紹稱,《“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旨在確保“一帶一路”的新投資項目兼具環境友好、氣候適應和社會包容等屬性,以支持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及《巴黎協定》的落實。

2019年4月25日,《“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簽署儀式在北京舉行,截至當日,有27家機構已經簽署了該原則。其中,中國的銀行機構包括: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興業銀行

近年來,孟加拉國、巴基斯坦、印尼、越南等“一帶一路”國家政府陸續發出本國限制新建煤電項目的信號。王遙表示,中國正式宣佈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與“一帶一路”國家近年來的政策契合,也有助於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取得積極進展。“中方的這一決定能夠引導中資企業和金融機構增加對海外綠色項目,尤其是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或貸款和綠色技術輸出,支持‘一帶一路’國家落實自主貢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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