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至奐

韓國藝人姜至奐今天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需賠償《朝鮮生存記》製作公司53億4千萬韓元(約人民幣2933萬)。

姜至奐在2019年正在拍攝《朝鮮生存記》時因性侵、猥褻兩名外包公司女性工作人員而被逮捕,導致《朝鮮生存記》製作公司只能臨時找來徐智錫接替姜至奐拍完剩下的八集。《朝鮮生存記》製作公司隨後就以姜至奐因個人原因影響電視劇拍攝爲由向其提出了63億8千萬韓元的索賠。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姜至奐需賠償53億4千萬韓元,其中6億1千萬韓元姜至奐可以要求案發時的經紀公司承擔,根據該判決,姜至奐本人最少要承擔47億3千萬韓元的賠償,如果原經紀公司拒絕承擔賠償,姜至奐需自己承擔全部賠償。郭明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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