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消息,9月24日,該局發佈《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於加強商品住房用地土地購置資金來源覈查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針對參與競買深圳居住用地企業和深圳轄區內金融機構,意在嚴格覈查深圳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出讓土地購置資金,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六部門還包括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針對競買企業,《通知》要求,競買企業的股東不得違規向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作爲購地資金。

同時,競買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作爲購地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通知》顯示,競買企業需要說明購地資金來源並承諾爲自有資金,提供相應證明,通過銀行流水等證明資料進行完整的論證,並對上述要求作出承諾,提交《土地購置資金承諾函》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

經審查發現違反上述購地資金監管要求的企業,將取消其競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1年內禁止該企業參加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競買活動,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對於金融機構,深圳市要求,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不得違規爲競買企業提供各類融資資金(包括不限於開發貸款、定向增發、信託貸款等資金渠道)作爲購地資金。

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7+3”類地方金融機構,也不得違規爲競買企業提供資金用於購地。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做好資金審查,防止資金違規流入商品住房用地競拍市場,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監測和報告機制,對借款主體資質、貸款用途開展實質性審查,防止信貸資金違規用於競買土地,一旦發現借款主體違規使用資金用於商品住房用地競拍,應及時向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報告。

有房企人士表示,該規定利好財務狀況好的大型房企,此前在手現金充裕,此時是比較好的出手機會。

另有房企高負債的房企人士表示,該文件不僅是要求房企要規範使用資金,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違規發放資金,並做好資金的使用監督,進一步規範了房企的購地資金來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