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堅決取締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站網絡媒介 加強場外配資監測 來源:深圳特區報

摘要:近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堅決取締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站、直播平臺、微信公衆號等網絡媒介,堅決清理非法證券業務,堅決打擊非法證券投資諮詢等活動。加強場外配資監測,依法堅決打擊規模化、體系化場外配資活動。嚴格覈查證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性,嚴控槓桿率。

深圳特區報訊 近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全文如下。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資本市場執法司法體系建設,依法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完善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體制機制,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執法司法效能,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爲維護我省良好金融生態,加快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要求。到2022年,我省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和協調配合機制基本建立,執法能力和專業化水平顯著增強,證券違法犯罪成本顯著提高,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多發頻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投資者權利救濟渠道更加通暢,資本市場秩序明顯改善。到2025年,符合我省實際的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證券執法司法透明度、規範性和公信力顯著提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高效順暢,崇法守信、規範透明、開放包容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全面形成。

二、嚴格貫徹執行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制度

(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訂的證券法等法律和國家證券領域有關法規制度,及時偵辦、查處證券違法犯罪大案要案,形成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高壓震懾態勢,全面提升全省證券市場監管質效。

(四)完善糾紛化解機制。推動因虛假陳述等引發民事賠償的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在省內落地,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代爲向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相關責任主體追責。進一步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持續推廣“示範判決+糾紛調解”工作模式,提升調解組織化解證券期貨糾紛的能力和效率。支持廣州仲裁委員會、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珠海仲裁委員會等仲裁機構加大證券仲裁規則創新力度,積極參與證券糾紛化解。

(五)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推動構建過罰相當的中介機構責任追究制度,督促中介機構切實履行“看門人”職責。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堅決依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規避退市的行爲。發揮證券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職能,建立教育引導與監督檢查並重機制,從前端扼制證券違法犯罪活動苗頭。

三、完善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

(六)完善證券案件偵查體制機制。加強一線偵查力量建設,優化全省公安機關證券犯罪偵查編制資源配置。探索證監部門與公安機關在線索研判、證據標準、事實認定、數據共享、情報導偵、協同辦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執法協作機制。

(七)完善證券案件檢察體制機制。加強證券領域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推動在省檢察院組建金融犯罪辦案團隊。完善檢察機關與證監部門、公安機關協同配合機制,採取檢察提前介入等方式,會商研判案件線索、犯罪事實、證據規格、法律適用等問題,共同研究新型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時,同步抄送檢察機關。

(八)完善證券案件審判體制機制。加強廣州、深圳等證券期貨交易所所在地金融審判工作力量建設,探索統籌證券期貨領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轄和審理,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深化金融審判專業化改革,建立健全專家諮詢制度和專業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專門機制。在有條件的中級法院配備專業人員專門審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落實由中級法院和同級檢察院辦理證券犯罪第一審案件的級別管轄。加大證券違法行爲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的執行力度,建立省內法院共享執行依據等聯動機制,簡化強制執行申請程序,提高強制執行效率。

(九)加強辦案、審判基地建設。在廣州、深圳等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設立證券犯罪偵查基地、檢察基地和審判基地,並由對應的檢察院、法院分別負責提起公訴、審判,通過犯罪地管轄或者指定管轄等方式,依法對證券犯罪案件適當集中管轄。

(十)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前提下,強化各級政府屬地責任,堅持底線思維和“一盤棋”思想,落實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對重大突發風險事件實行“一位分管領導和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成立一個工作專班跟進處置、制定一個專項工作方案統籌應對、統一一個口徑上報和發佈信息”的“四個一”應對機制,做好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落實常態化情報監測預警,建立證券違法重大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嚴防風險疊加外溢。加強證監部門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執法合作,落實資本市場重大違法案件內部通報制度,有效防範和約束辦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護等阻力和干擾。持續加強各類地方交易場所日常監管和風險監測,將打擊處置非法交易場所作爲重點,依法打擊各種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四、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

(十一)依法嚴厲查處大案要案。堅持分類監管、精準打擊,全面提升證券違法大案要案查處質量和效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對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要嚴肅清查追償,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新發生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的,依法嚴厲查處。加大對證券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關責任人證券違法行爲的追責力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存在證券違法行爲的,嚴肅追究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責任,對參與、協助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爲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加快推進相關案件刑事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依法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建立大案要案查處綜合保障機制,暢通個案信息快速便捷查詢渠道。

(十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堅決取締非法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站、直播平臺、微信公衆號等網絡媒介,堅決清理非法證券業務,堅決打擊非法證券投資諮詢等活動。加強場外配資監測,依法堅決打擊規模化、體系化場外配資活動。嚴格覈查證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性,嚴控槓桿率。加強涉地方交易場所案件的行政處置與司法審判工作銜接,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十三)加強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強化對債券市場各類違法行爲的統一執法,重點打擊欺詐發行債券、信息披露造假、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爲。不斷優化債券市場監管協作機制。

(十四)依法加大基金監管力度。加強證券投資基金監管,強化信息披露和從業人員監管,做好風險處置工作,保護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加大對私募投資基金監管力度,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行業自律。加大對私募領域非法集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侵佔或挪用基金財產等行爲的刑事打擊力度。

五、進一步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司法協作

(十五)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監管合作。健全與港澳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機制,圍繞信息交流、風險防範、監管合作等主題,進一步加強粵港澳三地資本市場監管交流與協調,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監管協調合作與信息交流。探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證券執法協作的有效路徑和方式,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治理,推動建立打擊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爲的執法聯盟。

(十六)加強跨境監管合作。採取切實措施做好直接或間接境外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加強跨境信息提供機制與流程的規範管理。

(十七)落實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制度。嚴格落實證券法有關域外適用條款的司法解釋和配套規則,加強資本市場涉外審判工作。

六、提升證券執法司法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十八)增強證券執法能力。採取多種形式,促進證監、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加強人員和業務相互交流協作,增強行政執法、刑事偵查、檢察和審判工作力量。建立公安機關與證監部門常態化協查機制。保障證監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落實執法權限。加強統一執法,持續推動證券犯罪案件辦案標準的統一,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積極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十九)提升科技監管執法效能。有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建設證券期貨違法活動監測預警平臺,實現對全省證券期貨市場參與方的追蹤,及時抓取異常行爲風險點。研究制定符合證券期貨市場特徵的風險評價模型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信息共享協作機制,依託數字政府建設,加強司法、財政、市場監管、金融、海關、稅務、通信等部門信息互通,推進證券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推廣應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全面提升證券監管執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七、加強資本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加強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完善資本市場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制度,依法對失信行爲進行懲戒和約束,加強對守信行爲的倡導和褒揚,引導鼓勵資本市場主體遵守誠信原則。按照國家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實施懲戒,提高資本市場主體失信成本。依法依規將資本市場誠信信息納入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信息歸集、公開、共享、查詢和應用。

八、加強組織保障和監督問責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資本市場執法司法工作,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成立省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省領導同志任組長,省有關單位爲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廣東證監局,由廣東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要加大對重大案件的協調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重要規則制定,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日常工作由廣東證監局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公安廳共同負責。

(二十二)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做好立體化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新聞輿論工作,多渠道多平臺強化對重點案件的執法宣傳。充分發揮典型案件查處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市場傳遞零容忍明確信號,推動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加強投資者宣傳教育,引導投資者增強價值投資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密切監測網絡輿情,及時處置重大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負面輿情,加大對網絡跟風炒作、編造、傳播虛假惡意信息等的處置力度,穩定市場信心。

(二十三)加強監督問責。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落實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要求。執法司法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風險處置和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堅決查處金融風險背後各種腐敗問題,涉及有關單位和公職人員的問題線索按照管理權限,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同時注重防範腐敗案件可能誘發的資本市場風險。優先查處可能影響資本市場重大改革進程、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案件,以及監管工作人員與市場人員內外勾連等案件。發揮複議監督、檢察監督和訴訟監督作用,強化對監管執法機構的規範與監督。對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發現線索不報、有案不立、查處不力以及影響干擾案件正常查辦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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