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國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至11月底

當地時間9月27日,由泰國總理巴育主持召開的新冠肺炎疫情管理委員會會議,決定將《緊急狀態法》的實施期限再延長2個月至11月30日,同時將宵禁時間從21時至凌晨4時,調整爲22時至凌晨4時。此外,根據泰國衛生部的提議,將繼續放寬多項防疫限制,允許恢復開放包括健身房、電影院、博物館、圖書館等在內的多類場所。上述規定從10月1日起執行。

爲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泰國政府自2020年3月26日起實施《緊急狀態法》,至今已經14次延長實施期限,本輪期限將於9月30日到期。(總檯記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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