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亲生父亲性侵,母亲对可怜的女儿小梦(化名)也是不闻不问。对于这种情况,海淀检察院近日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要求母亲王某履行监护职责。

“这起案件要回溯到2013年。”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年,一双恶魔的手伸向了只有6岁的小梦,从此成为她挥之不去的梦魇,而这双手,竟然来自她的亲生父亲赵某——赵某因为与小梦妈妈王某感情不好,自身生活不顺遂,从2013年至2019年多次猥亵、强奸小梦。期间小梦曾告诉母亲王某,王某出于害怕失去生活来源、觉得丢脸等原因,只是警告赵某,让小梦尽量不要跟赵某单独在一起,没有第一时间报警、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性侵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最终案发,赵某被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刑罚。

考虑到赵某性侵小梦情节恶劣,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条件,海淀检察院依法告知王某有权申请撤销赵某监护权,并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她。但是王某由于怕麻烦,迟迟不予配合。赵某被抓后,迫于生活压力,王某无视小梦渴望上学的需求,让其辍学在家照顾弟弟。

检察官及社工多方协调,小梦及弟弟回到王某原籍入学,但是王某因为不能合理分配检察院及社工资助的救助费用,以及个人感情问题,四处迁居,导致小梦和弟弟再次辍学。小梦长期失管失学,天天玩手机度日,逐渐失去了学习兴趣,对外交往也出现了障碍。

经过社会调查评估,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梦遭受犯罪侵害、无法享有合法权益、身心健康受损,于是制发“督促监护令”,与海淀公安分局民警及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社工依法向王某予以送达。

“督促监护令”中明确王某应正确履行以下监护职责:首先,调整工作、生活的重心,关注小梦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配合法律援助律师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撤销赵某的监护人资格,并配合后续的诉讼程序;同时,保障小梦完成义务教育;接受检察机关、公安分局及社工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检察官表示,会继续对王某跟进监督,采用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访问、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

马上就访:

“督促监护令”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检察官介绍,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定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从2021年6月1日起,最高检决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督促监护令”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针对哪些情况?

“主要针对四种情况。”检察官介绍道:1.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3.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4.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如何做出一份“督促监护令”?

四步走:做好调查评估→提出针对性要求→用好家庭教育指导→注重多部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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