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9月28日消息(記者易帆)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即日起至10月7日,海口市住建局面向社會公衆就《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及建議。社會公衆可通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提交意見,需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市住建局進一步聯繫。公衆有需要可撥打聯繫電話:0898-65335180諮詢。

徵求意見稿明確,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當堅持“業主自願、居民自主、費用共擔、充分協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規、確保安全、市場運作”和“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政府扶持”的原則,多方法推動住宅加裝電梯的工作。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符合相關條件,須在海口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的四層及以上無電梯住宅等。加裝電梯應當經由擬加裝電梯單元業主專有部分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小區、個別樓幢或單元爲申請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徵求意見稿提出,對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予獎補。獎補比例爲不超過加裝電梯建設成本的50%且不超過15萬元/臺。在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憑相關手續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資金支付申請。實施主體向各區資規局分局提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審批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經規劃部門審查通過並依程序公示無異議後出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批覆手續,再辦理加裝電梯施工許可。

在提出申請環節中,對加裝電梯建築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含)以及電梯工程項目建築面積在1000㎡以下(含),且不超過五層的房屋建築工程不需辦理施工許可,實施主體向由區住建部門進行備案後即可建設。

徵求意見稿規定,項目完工後,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電梯使用人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定期維護維修。

徵求意見稿還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增加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容積率、是否計入個人房屋產權面積等作了說明。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增加的建築面積,相關部門不計入容積率,免收土地增容費,免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計劃內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涉及稅務方面問題,按照老舊小區改造相關政策辦理。同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產權爲該單元加裝方案確定的業主共有,不計入個人房屋產權面積,不變更原不動產登記面積。

對於資金安排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各區政府結合本區在年度內預加裝電梯數量及上年加裝電梯資金缺口,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報財政部門審定,由市財政局根據資金需求統籌安排。各區當年加裝電梯單列資金出現缺口的,可在下一年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中追加。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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