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净网”行动的推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在近日发布公告,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制作、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真善美的优秀动画片,坚决抵制含有暴力血腥、低俗色情等不良情节和画面的动画片上网播出。儿童和青少年是动画片的主要受众群体,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办好“儿童频道”、“青少专区”,进一步规范节目内容、优化节目编排,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视听空间。(澎湃在线2021年9月26日)

动画片是孩子们成长路上的启蒙教师与屏幕伙伴,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孩子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近年来,我们看到国内的动画片市场存在着一些隐忧。持械殴打、多人恐吓、纵火爆炸、低俗色情等种种不良情节,也出现在为祖国花朵们播放的动画屏幕里。这些暗黑元素披着动画的外衣,价值内核却“少儿不宜”,但是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与限制,这些内容可能会助长青少年的叛逆和享乐心理,使其焦虑、压抑、颓废等消极情绪蔓延,对暴力行为、低俗行为等社会现象出现“三观不正”的认知偏差。

部分动画片之所以会有滋生情节荒诞、内容失格的内容,是由于以下原因:其一,以收视率为导向的市场经营模式,一些动漫制造商和播出商将赢得市场、博取受众眼球作为优秀动画片的标准,以“收视率”为“第一指标”。未成年人对外界处于好奇的状态,带有暴力色情的动画片也容易引起他们的关注。热门IP的热播能够衍生出图书、玩偶、游戏、系列电影等的开发,市场效应显著,而不良信息却随着产业链的扩容被不断复制和放大。其二,国内动画传播管理亟需改革。动画作品的审核把关有待提高,严监管只是解决了“禁”的问题,对“不适宜”的内容常常是一刀切的删减,对要“限”的内容,制度层面设计相对简单,缺乏合理规制,不利于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其三,家庭对于儿童观看动画片缺乏必要的重视。很多家长忙于自身事务,把动画片的选择权交给孩子自己,不太留意动画里面人物的用语、动作是否存在不良因素。为了呵护好孩子的成长之路,我们的态度应当是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

这里的力度,是要求采取规范且严格的动画分级管理机制,为孩子成长撑起保护伞。纵观全球,现代文明国家大多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年龄段建立精细化的规范管理机制,避免阴暗、怪异、低俗、黑化等对孩子们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例如,日本将动画片分为以下四级:G类(没有限制);PG-12(12岁以下的人要有家长陪同才可观看剧情包含性、暴力、恐怖、以及儿童可能会模仿的不良行为的电影);R-15+(15岁以下禁止入场剧情包含比较深度的性、暴力、恐怖、集团排挤、以及青少年可能会模仿的不良行为的电影);R-18+(18岁以下禁止入场剧情包含比较深度的性、暴力、恐怖、青少年可能会模仿的不良行为、鼓励使用毒品的表现、反社会行为的电影)。因此,可以通过受众年龄确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两个基础标准,对成年人动画内容审查适度放宽,在未成年人领域,需要考虑与儿童受教育程度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尝试实施内容分级,对激烈的冲突行为、对常识的颠覆性描写等进行限制级分类,在播放平台、播放时间上进行严格限制。

这里的温度,是要求社会与家长多和孩子沟通交流,承担起教育引导与人文关怀的责任。孩子是一张白纸,缺乏明辨是非能力,却有着强烈的模仿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画片制作方需要以精品意识将弘扬真善美的价值观引入动画片,行业协会也要指导动画行业开展自查自纠,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切实发挥社会主体责任,共建行业良性发展新格局。家长作为监护人也要引导孩子去正确对待动画片里的暗黑元素,哪些是真善美,哪些是假恶丑,增加必要的生活常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我们期待家长、企业和社会担起引导、保护和教育的责任,为孩子营造出更安全、更舒心的成长环境。(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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