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制度是由中國共產黨的權威機關頒佈的關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稱,是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構建以黨章爲根本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應有之義。

黨費制度從何而來

中國共產黨的黨費制度源自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傳統,特別是俄共(布)黨建經驗,同時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後政治實踐發展的客觀要求。從國際上看,1850年根據馬克思、恩格斯指示起草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規定“每個盟員必須每月交納盟費”。1903年《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章程草案》規定“在物質上支持黨”,1917年的章程進一步把交納黨費作爲入黨條件之一。1919年,俄共(布)章程第11章“黨的經費”規定黨費收繳標準,嚴明“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繳黨費,即認爲脫離組織”的紀律要求。這些爲各國共產黨建立黨費制度提供母本。中國共產黨正是堅持運用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的歷史經驗,立足中國實踐發展的現實要求,逐漸建立、發展和完善黨費制度體系。

黨費制度的時代沿革

一百年來,中國共產黨的黨費制度歷經建黨後的創設、新中國成立後的定型、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和新時代以來的創新,着力提高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水平,逐漸形成、發展並完善在紀律底線約束下的以收繳制度爲首要、以使用制度爲關鍵、以管理制度爲保障的“收、支、管”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爲建設堅強有力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發揮了制度保障作用。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費制度處在創設階段,着力探索黨費收繳,黨費制度初具雛形。黨費制度是從黨章開始的。作爲首個黨章,1922年二大黨章第5章“經費”的首條即爲“黨費”,意指黨員交納的費用,有關規定包括交納標準、收支權限和紀律要求等。除了黨章的規定外,黨內不時下發關於黨費問題的通知或決定,形成由黨章規定黨員交納黨費的義務和紀律,由另外配套出臺的黨內文件規定黨費具體事宜的做法。1941年9月26日,中央書記處就黨費問題作出決定,不僅調整完善黨費交納標準,還首次較全面系統地規定黨費的用途、處理和檢查報告,標誌着黨費制度初具雛形。這一時期,黨費制度建設以黨章爲依據,重心在於黨費收繳環節,形成以黨員收入爲依據按比例徵收、以不同黨員羣體區別徵收的分級分類收繳規定,形成按期交納黨費的紀律要求,推動黨費工作由無到有、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的轉變。

新中國成立後,黨費制度處在定型階段,着力建章立制,初步形成由收繳、使用和管理構成的黨費制度體系。通過學習借鑑蘇共黨務管理經驗,並結合中國國情實際,黨費制度建設把重點放在:一是配合黨和國家財政管理、工資制度的建立,調適黨費收繳標準,加強黨費工作的專業化;二是適應黨組織和黨員規模迅速發展的新情況,黨中央設立黨費管理委員會,黨的組織部門設立相關處(科)室,推動黨費工作機構的正規化;三是適應黨在全國全面執政並領導國家建設的新形勢,把黨費使用範圍明確爲黨的事業和活動的必要開支,調整中央與地方黨組織的黨費使用支配權,強化黨費檢查報告制度,推動黨費工作的制度化。

改革開放以來,黨費制度處在發展階段,着力提高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形成並完善“收、支、管”三位一體的黨費制度格局。在加強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形勢下,黨費制度伴隨黨的制度建設不斷深入推進。1980年,中央組織部首次明確將黨費制度分爲收繳、使用、管理三個部分,標誌着黨費制度結構體系的正式確立。針對工資基數界定、黨員交納數額覈定等新情況,中央組織部於1992年、1994年先後兩次下發文件,根據實際調整黨費收繳制度。爲嚴明黨紀,黨中央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把“貪污黨費”列爲專門條目,先後將其定性爲“經濟類錯誤”“貪污賄賂行爲”,更加明確地列入黨紀處分範圍。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是現行黨費制度的主要黨內法規文件。圍繞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要求,黨費制度建設的重點在於:一是黨費收繳重在調整交納計算基數和檔次、比例,以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階層結構變動帶來的黨員收入與黨員職業的深刻變化;二是黨費使用重在形成“中央—地方—基層”不同層級黨組織按比例支配的格局,統籌發揮黨費的政治、經濟和精神價值的功能;三是黨費管理重在納入黨務公開範圍,建立專人專賬制度,提升專業化、公開化水平;四是黨費紀律重在黨紀、國法的銜接與協調,貫穿收繳、使用和管理各環節。在紀律“底線”約束下,“收、支、管”三位一體的黨費制度得到發展完善。

新時代以來黨費制度的創新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費制度處在創新性發展階段,着力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制度建設新氣象。中國共產黨是世界上最大的政黨,大就要有大的樣子,同時大也有大的難處。把這麼大的一個黨管好很不容易,把這麼大的一個黨建設成爲堅強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更不容易。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勇於自我革命,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黨費制度建設堅持鮮明的問題導向,聚焦自身存在的一些不匹配、不適應新形勢的薄弱環節,重點採取一些創新性措施:一是紮緊制度籠子,2017年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補齊相關黨內法規制度短板,着力解決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痛點難點堵點,使黨費的收繳基數更加明確、使用範圍更加細化、管理要求更加嚴格。二是強化制度執行力,利用黨的巡視工作制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開展黨費專項整治,推動黨員交納黨費落實落細落到位。2016年,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成立5個紀檢專項巡視組進行專項巡視,把各部門黨員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及時、主動交納黨費等問題列爲一項重點檢查內容。2016年,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以黨支部“自查自改”、基層黨委督促指導爲主要形式,對2008年4月以來黨費收繳工作進行專項檢查。三是提升網絡信息化水平,探索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手段,用“數字黨建”賦能制度建設,爲黨費制度的創新發展提供新的內容載體、方式方法和功能作用。黨費制度建設堅持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和依規治黨相結合,在紮緊制度籠子、強化制度執行力、善用“數字黨建”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推動基層黨組織更加穩固、黨員黨性觀念顯著增強,爲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提供製度支撐。

回望百年,中國共產黨的黨費制度經過探索、發展和成熟,已經成爲黨的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爲管黨治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供給,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啓示。從制度的源流來看,黨費制度不僅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的歷史傳統,更是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內生性發展要求。從制度的演變來看,黨費制度經歷從創設、定型到發展、創新的歷史軌跡。從制度的特點來看,黨費制度圍繞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建設要求,根據黨面臨的形勢任務和黨建環境的變化,形成硬性約束與彈性調適相統一的特點。從制度的功能來看,黨費制度服務於黨的建設,承載着規範政黨生活、維持政黨運轉的重要保證作用,具有經濟、政治、意識形態等多重功能。

站在建黨百年新起點,中國共產黨的黨費制度必須緊跟全面從嚴治黨的步伐,不斷完善制度體系,着力提升制度效能,加快推進制度創新,爲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發揮更大的制度供給作用。

來源: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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