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藍鯨資訊:銀保監會: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資產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由註冊制改爲登記制

爲持續深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保監會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了《關於資產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資產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以下統稱產品)由註冊制改爲登記制。

回溯來看,2015年,原保監會印發《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資產支持計劃實行“初次申報覈准,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爲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度,2019年銀保監會印發《關於資產支持計劃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將設立程序調整爲“初次申報覈准,後續產品註冊”,並交由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辦理註冊工作。

2015年,原保監會印發《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並實行註冊制。爲進一步提高保險私募基金註冊效率,2019年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印發《關於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將保險私募基金註冊工作交由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辦理。

從實際運行看,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和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以下統稱登記機構)承接註冊工作後,產品發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對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及市場其他同類產品的登記時效,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的註冊機制進行改革,進一步優化流程、提質增效。

“總體來看,推進資產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登記制改革是大勢所趨”,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道,從產品角度看,資管新規後,隨着同類產品監管規則日趨統一,資產管理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產品發行效率成爲決定機構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從投資者角度看,保險資金投資兩類產品規模佔比均接近九成,將產品由註冊改爲登記,將極大提高保險資金的配置效率。從風險承擔角度看,將產品由註冊改爲登記,有利於壓實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有效釐清管理人、委託人、受益人、登記機構等各方的權利義務。

《通知》制定的原則是,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首先是深化改革。堅決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政策要求,通過明確時限、精簡材料、優化程序等改革措施,在嚴把質量關前提下,進一步提高產品發行效率。其次是穩中求進。考慮到登記機構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登記方面已有成功經驗,人員保障充分、系統運行平穩,因此推進兩類產品登記制改革時機較爲成熟。同時,完善配套。制定《通知》同時,指導登記機構借鑑同行經驗,加快制定產品登記規則及操作規程,完善相應登記系統,做到規則先行,系統配套。此外,要壓實責任。釐清各方職責邊界,即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承擔產品合規風控的主體責任,登記機構承擔產品登記、信息統計和風險監測等責任,監管部門強化對登記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通知》共7條,旨在通過明確登記環節、縮短登記時間以及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等方式,進一步規範產品發行,並提高產品發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確產品登記流程。明確資產支持計劃實行初次申報覈准、後續登記制度,首單產品由銀保監會覈准,後續產品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並向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進行登記。保險私募基金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下屬機構設立,並向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進行登記。二是嚴格登記時限要求。要求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和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以下統稱登記機構)收到產品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登記結果。三是壓實機構登記職責。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承擔設立產品的合規風控主體責任,強化產品登記內部控制、質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護。要求登記機構對產品登記材料完備性、合規性進行查驗,加強產品登記工作管理和質量把關。完善登記系統建設,加強登記信息運用。四是提出相關監管要求。明確產品登記制改革後,仍由銀保監會對產品實施監管,並加強對登記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監督,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對於《通知》發佈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銀保監會強調,“將通過加強對登記機構業務指導、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和加強日常監管等方式着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首先是加強對登記機構的業務指導,督促其完善工作流程、系統建設和人員管理,紮實做好兩類產品業務登記工作;強化登記機構產品登記後風險監測和統計職責,服務於銀保監會日常監管。壓實管理人主體責任,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登記質量,提升信息披露市場化、規範化水平。同時強化日常監管,銀保監會將登記情況作爲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對於登記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誤和問題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及時採取有力監管措施,加大機構違規成本。”

下一步,銀保監會表示,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和從嚴監管的導向,指導登記機構不斷提高產品登記工作質效、完善日常風險監測,持續強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產品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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