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居民擅自砍伐小區綠化帶裏的樹木,怎麼處理?

答:擅自砍伐屬違法行爲。依據《上海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禁止擅自砍伐樹木。擅自砍伐樹木的,由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處綠化補償標準五至十倍的罰款。如果樹木確實嚴重影響到居民採光、通風和居住安全,且樹木無遷移價值的,應由養護單位向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擬砍伐樹木的品種、數量、規格、位置、權屬人意見和樹木補植計劃或者補救措施。

在嘉定區,日前就發生了一起這樣的案例。真新城管中隊接到某物業投訴,稱豐莊北路151弄內有一棵樹木被人砍伐。中隊隊員立即前往現場查看,在小區12號樓綠化帶內,執法隊員發現確有一棵樹木被砍,樹木從根部被砍伐截斷,砍下主幹倒在一旁。小區監控視頻拍下了整個砍伐過程,經居委物業辨認,砍伐者爲12號樓一樓的業主。

執法隊員上門與當事人取得聯繫,當事人在視頻證據面前難以抵賴,承認了違規行爲。執法隊員當即開具《談話通知書》進一步約談。經瞭解,當事人一家覺得樹木對自家造成了影響,於是想趁着中秋節假日的晚上砍掉,並且節前小區物業對小區內的樹木進行修剪,當事人抱有僥倖心理,以爲可能不會被發現,沒想到城管這麼快上門了。

經城管部門調查和綠化部門認定,砍伐樹木爲紅葉李,樹木落地1.2米處胸徑爲9釐米,城管中隊依據《上海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第一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上海市綠化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以及擅自砍伐樹木:砍伐樹木10棵以下,依據自由裁量基準處綠化補償標準5至7倍的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目前,行政處罰已完成,後續物業會進行補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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