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團回應因實施壟斷行爲被罰34.42億:全面深入自查整改

原標題:美團“二選一”構成壟斷 被罰34.42億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美團違法行爲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美團停止違法行爲,全額退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億元,並處以其2020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147.48億元3%的罰款,計34.42億元。

同時,市場監管總局向美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完善平臺佣金收費機制和算法規則、維護平臺內中小餐飲商家合法利益、加強外賣騎手合法權益保護等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確保整改到位,實現規範創新健康持續發展。

據新華社報道,2021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美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餐飲外賣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立案調查。

4月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依法紮實高效推進案件查辦,廣泛開展調查取證,獲取大量證據材料並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實;組織專家反覆深入開展研究論證;多次聽取美團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確保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經查,2018年以來,美團濫用在中國境內網絡餐飲外賣平臺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以實施差別費率、拖延商家上線等方式,促使平臺內商家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並通過收取獨家合作保證金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懲罰性措施,保障“二選一”行爲實施,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妨礙了市場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削弱平臺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損害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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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15條整改意見

要求美團10月29日前制定整改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結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從全面規範自身競爭行爲、保護平臺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完善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制度三個方面向美團提出15條整改意見。

1。對照《反壟斷法》,對各項業務開展全面深入自查,嚴格檢視並規範自身經營行爲。

2。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3。依法申報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規定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不得違法實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4。切實保護平臺內經營者特別是中小餐飲經營者合法權益,不得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加由其承擔成本的促銷活動。對平臺內經營者採取搜索降權、下架商品、暫停服務等懲罰性措施,應當說明理由並及時予以公示。

5。嚴格落實《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保障外賣送餐員勞動收入,完善外賣送餐員社會保障,充分保護外賣送餐員合法權益。

6。依法爲消費者提供全面、真實、準確、及時的交易信息,不得違法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違法實施算法推薦,依法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隱私,維護消費者利益。

7。建立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投訴處理制度和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制定並公示爭議解決規則,明確處置程序和時限,及時、有效處理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外賣送餐員及其他主體反映的問題。

8。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合規控制體系,將各業務條線和環節納入法律合規框架,對一線業務人員管理權限進行有效管控,對平臺內經營者制定懲罰性機制或實施懲罰措施應當經過內部法律合規審查。

9。建立並有效執行反壟斷合規制度,明確合規管理要求和流程,完善合規諮詢、合規檢查、合規彙報、合規考覈等內部機制。

10。定期開展公司高管和全體工作人員合規培訓,增強反壟斷合規意識,提升合規能力。

11。建立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合規情況制度,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12。不斷完善平臺治理規則,公開公平公正制定平臺服務各類協議、交易規則和收費標準,確保相關協議、交易規則和收費標準公平合理、清晰透明,併爲查閱和下載提供便利。

13。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與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合作,不得從事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公平高價服務費、對平臺內經營者施加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歧視性對待平臺內經營者等行爲。

14。建立消費者、平臺內經營者、外賣送餐員等平臺用戶及獨立第三方等對平臺企業的外部評價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完善平臺內部治理規則。

15。積極通過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模式創新等開展良性競爭,堅持包容共享和利益平衡原則,爲平臺內經營者特別是中小餐飲經營者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促進平臺經濟和實體經濟協同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在《行政指導書》中要求美團按照上述15條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於10月29日前報本機關,並自收到本指導書之日起3年內,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機關報送自查合規報告。同時,建議美團主動向社會公開合規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本組文/本報記者  藺麗爽  統籌/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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