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通知明确,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按照相关管理规范,项目工地通常划分为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通知提出,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则应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电动自行车应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

对于放置在专用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应实行室外集中停放充电,由项目部在生活区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需要提醒的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通知也提出,各项目要建立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与此同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包含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应急演练。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赵莹莹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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