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池事故頻發 近3億輛電動自行車如何安全上路

“小區物業應該爲電動自行車提供相關條件。我們可以同電動汽車相比較,電動汽車也存在充電問題,電動自行車的充電樁比起電動汽車要更簡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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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消防通報了9月20日北京通州區的一起火災事故。初步調查顯示,租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入戶內充電,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生爆炸起火。

近年來,各地頻發的電動自行車電池安全事故引人關注。媒體報道顯示,今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北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到的關於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問題投訴量達到2646件。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爲羣衆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社會保有量已接近3億輛。這給車主提出了怎樣的要求,城市管理者又該如何應對?

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或超小汽車

“電動(自行)車電池不放家裏,冬天在外面凍一宿,第二天根本開不了。”家住黑龍江省大慶市的小唐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現在天氣已經涼了,儘管秋冬拿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樓道時,時常會有鄰居表達不滿,但他沒有更好的辦法。

被稱爲“新國標” 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 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兩輪電動車可以劃分爲三類: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而電動自行車又被稱爲“國標車”,要求蓄電池作爲輔助能源,速度不得超過25km/h,屬於非機動車。這也是兩輪電動車中唯一的非機動車。

但即便電動自行車電瓶未在充電,也存在爆燃風險。9月22日,上海市徐彙區虹漕路某單位裏,一個被違規放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的電瓶突發爆燃,爆燃持續了近4分鐘,所幸無人員傷亡。

今年6月,應急管理部發布《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負責人指出,由於產品質量問題、違規停放、充電不規範、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不少城鄉居民習慣將電動自行車帶進樓入戶停放、充電,有的甚至把車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一旦起火燃燒,產生的有毒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可充滿整個空間和通道,導致人員疏散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009年以來,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70餘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官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給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

電動自行車充電行爲不合規,是引發安全問題的重要源頭。而像小唐一樣,很多電動自行車車主,安全和法律意識淡漠,加之充電條件侷限,經常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偷偷拿到戶內。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東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儘管電動自行車在城市交通所佔的比重沒有權威統計,但銷售量和保有量均應高於小汽車。

“出行距離10公里以內的情況下,電動自行車的競爭力是很強的。從時間效率上看,不僅超過公交車,甚至超過地鐵和小汽車。”程世東說,這是電動自行車得到廣泛認可的原因。

“大家之所以推到家裏去充電,是因爲戶外充電不便利,或者設施不足。”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院長陳豔豔建議,在寫字樓、商場等公共區域增加充電供給。

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物業服務公司提到,物業並不是執法單位,對電動自行車上樓充電等行爲,只能進行勸導、提醒。《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並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小區採取了電梯阻車器等方式對電動自行車上樓進行阻攔。又通過在樓下加裝充電樁、智能車棚等行爲引導安全充電。

《中國兩輪電動車智能化白皮書2021》顯示,2020年,全國兩輪電動車行業保有量約爲3.25億輛。其中,鉛酸電池車保有量佔比超過90%,鋰電池車保有量不足10%。《2021-2027年中國換電服務行業市場發展模式及戰略諮詢研究報告》預計,到2025年兩輪車換電櫃總需求量將達到67萬個。

“對於城市管理者來說,電動自行車供給量需要統籌考慮,而不僅僅是從居住地去考慮。”陳豔豔說。

戶外充電費用成車主抉擇的重要因素

“小區物業應該爲電動自行車提供相關條件。我們可以同電動汽車相比較,電動汽車也存在充電問題,電動自行車的充電樁比起電動汽車要更簡單一些。”程世東建議,社區應爲電動自行車提供更便捷的充電環境。

而另一方面,儘管一些地方設置了充電樁,仍有用戶表示,由於這些設施多采用商業用電,電費較高,充電1小時的費用可能要一元錢。

以市面上較爲常見的48V24Ah電動自行車爲例。其電池容量爲24Ah,電壓爲48V,充滿電池約耗電1度,日常充電時間爲6-8小時。如果使用民用電充電,花費可能不到1元錢,但在外充電,可能要花費6-8元。

目前,一些地區的充電樁開始按照民用電收取費用。山東省《關於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類別中的合表用戶電價(現行標準爲每千瓦時0.555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場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電價。

除了充電安全,電動自行車的改裝、超標等問題,也是造成其事故頻發的安全隱患之一。後果不僅出現在居民區,更存在於道路交通上。

陳豔豔指出,改造後的電動自行車,不僅在充放電過程中可能造成火災,還會因改裝而提升動力、進而提高車速,對交通安全帶來影響。

“新國標”規定,對超標電動車實施過渡期管理。北京市的過渡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結束。在過渡期中,多地的電動車門店開展了以舊換新、超標電動車回收等工作。還有一些地區對超標電動車進行補貼回收,價格一般爲幾百元。

隨着“新國標”的落地,多地對電動車的管理進行了更加細化的規定。

山東、深圳、上海等地提出,禁止對銷售後的電動車實施加裝、改裝電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如果安全問題不解決,一方面車輛改裝之後會導致交通無序,這是技術安全;另一方面也會導致整體通行效率低下。”陳豔豔直言,在城市核心區域,電動自行車不應該成爲佔主體的交通方式。

“道路資源是有限的,應該更多地鼓勵這種集約化、大容量的交通方式,以更高效地使用道路資源。”陳豔豔提到,在城市外圍等公共交通不是特別發達、線網密度不高的地區,道路資源相對不那麼緊張,在老百姓出行距離比較長的地方,電動自行車可以作爲出行工具的補充。

“目前,電動自行車的出廠、使用等方面,均有相應法規約束,車輛出廠也有嚴格的質檢標準。需要加強的是執行層面。”陳豔豔說。

“未來,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可能更加精細化。例如像汽車一樣,分區域分時段地進行通行權管理。”陳豔豔強調,私自改裝車輛既屬於交通問題,也屬於產品問題,有關部門應聯合執法。在車輛使用環節中,對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改裝店也要有經常性的檢查,並明確界定哪些是違章違法行爲,配合懲罰措施。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晨赫 實習生 肖玥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1年10月12日 05 版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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