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出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方案 校外機構假期不得組織學科類培訓

■ 深圳特區報首席記者 姚卓文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教育局獲悉,近日,深圳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深圳市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爲,大力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模,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確保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2年內成效顯著。

不再審批新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據悉,《工作方案》治理範圍面向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舉辦的學科類及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方案指出,全市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爲非營利性機構,統籌做好面向各學齡段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類)培訓。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線下、線上)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嚴禁中小學生在正常上課時間參加校外培訓。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點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點。

大力整頓違法違規培訓行爲

《工作方案》指出,要大力整頓違法違規培訓行爲,嚴格執行“先證後照”,校外培訓機構在取得教育部門前置許可(備案)後,依法辦理登記註冊。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學科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爲。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以國學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學生接受全日制義務教育,或者針對初、高中在校生違規進行全日制培訓的教育活動,以及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違規舉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考試活動。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包括違反國家關於授課時間、師資、教材、課程等規定)開展培訓的行爲。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將校外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擾亂招生秩序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行爲,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在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方面,嚴肅查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單個科目超過60個課時費用的行爲,以及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費的行爲,在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人員方面,嚴肅查處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無教師資格證人員、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開展培訓等違規行爲。

規範治理行動持續一年

《工作方案》還要求,市、區成立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工作專班,組織、統籌、協調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本次規範治理行動持續一年:2021年8月—2021年9月爲摸底、宣傳動員階段:摸清市、區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並進行彙總分類;2021年10月-2022年6月爲集中治理階段: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爲自查和集中檢查;2022年7月—2022年9月爲鞏固提升階段: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隨機跟蹤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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