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保定一公司损害紫荆关古长城及周边环境被判赔百万余元 

据“河北高院”消息,日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明长城紫荆关段于1996年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建筑及道路位于紫荆关长城小盘石村南长城3段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占用林地、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该公司非法占用明长城紫荆关段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行为严重破坏紫荆关长城的历史、环境风貌,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紫荆关长城小盘石村南长城3段文物保护范围内文物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及生态环境的侵害,拆除其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石料加工厂;被告将其破坏的紫荆关长城小盘石村南长城3段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生态环境修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若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修复工作,被告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17876.13元;被告赔偿林地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528397.81元,并支付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528397.81元;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鉴定费4万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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