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保定一公司損害紫荊關古長城及周邊環境被判賠百萬餘元 

據“河北高院”消息,日前,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長城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並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明長城紫荊關段於1996年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廠建築及道路位於紫荊關長城小盤石村南長城3段文物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該公司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違法佔用林地、長城文物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進行開採原料、破碎、篩分,造成遺蹟周圍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對古長城遺蹟以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該公司非法佔用明長城紫荊關段文物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行爲嚴重破壞紫荊關長城的歷史、環境風貌,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對紫荊關長城小盤石村南長城3段文物保護範圍內文物歷史風貌、環境風貌及生態環境的侵害,拆除其長城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石料加工廠;被告將其破壞的紫荊關長城小盤石村南長城3段文物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生態環境修復至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若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修復工作,被告應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717876.13元;被告賠償林地生態環境功能損失費用528397.81元,並支付破壞生態懲罰性賠償金528397.81元;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衆道歉;鑑定費4萬元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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