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正部級王富玉,離職後還收錢

據最高檢官網10月13日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富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富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擔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貴州省正部級領導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被告人王富玉離職後,利用原擔任貴州省政協主席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8月24日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富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富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道德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爲他人謀利,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爲攫取私利的工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王富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富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公開簡歷,王富玉生於1952年8月,曾在河北省工作,歷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祕書、河北省獲鹿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1989年任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王富玉調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後任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1994年出任瓊山市委書記、市長,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

2004年,王富玉調任貴州省委副書記,2012年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13年出任貴州省政協主席,至2018年卸任。

王富玉簡歷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長沙冶金工業學校學習;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華北冶金礦建公司組織部科員;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組織部科員;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後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祕書、副處級祕書;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後任河北省獲鹿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正廳級)(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華中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社會學系應用社會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華中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海口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4年12月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

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2013.01——2018.01,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1年2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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