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金華法院微信公衆號消息,近日,男子方某某因擾亂訴訟秩序被金華市中院司法拘留10日!而爲他製作錦旗的廣告公司也被罰款1萬元!

方某某是經營捲菸零售等項目的個體工商戶。2019年8月,方某某從黑龍江省大慶市購入真品國產捲菸共37條,並在無準運證明的情況下,將上述捲菸分4個包裹從大慶市快遞至衢州市。

在金華市金東區某快遞分撥中心,該包裹被金華市菸草專賣局查獲。爲此,菸草專賣局對方某某作出罰款3000餘元,並責令改正上述違法經營捲菸行爲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11月26日,方某某認爲菸草專賣局在他未到場的情況下就開箱檢查的行爲涉嫌越權執法、收集處罰證據程序違法,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金華市婺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婺城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爲菸草專賣局有權在金華市轄區內依法對涉案非法運輸菸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雖未通知方某某到場即開箱檢查存在程序瑕疵,但其查處過程公開、透明,且由快遞工作人員在場見證,查獲內容符合客觀事實,因此行政處罰決定並無不當,依法駁回了方某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生效後,方某某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2021年9月6日,金華中院經審查後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依然不服上述結果的方某某於2021年9月22日向金華市中院寄送了帶有“渾渾噩噩亂用法律”等侮辱性語言的錦旗一面,辱罵法院工作人員。

法院方面表示,“方某某製作錦旗的行爲是對法院工作人員的侮辱,擾亂了訴訟秩序,而爲其製作錦旗的公司明知該侮辱行爲是針對國家司法機關,仍爲其製作亦屬不當行爲。”

近日,金華市中院依照相關程序迅速展開行動,及時向衢州法院、公安聯繫請求協助後,對方某某及衢州某廣告公司執行了處罰。

在處罰過程中,該廣告公司對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作出了反省,並表示一定會對內加強法治培訓,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北青觀察:

送面“錦旗”,就能挑戰司法的權威?

四爺雍正前些年有點忙,各種穿越、宮鬥劇都愛抱他的大腿,不過他的形象始終不太好。說來他有時候也確實刻薄,在四爺最寵年羹堯的時候,“江左才子”錢名世寫了一些吹捧年大將軍的文字。後來四爺和年羹堯鬧翻了,一氣之下遷怒錢名世,御賜了他一塊牌匾,上書四個大字:名教罪人。還讓地方官每逢初一十五去錢家查看,是不是懸掛着這塊匾。

以四爺的地位,要處罰一個人大可以光明正大,這樣做確實顯得雅量欠寬。但如果換一個位置,弱勢一方用這種辦法澆澆胸中塊壘,或許另當別論。比如十多年前,無錫有個人因爲不滿意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對他合同糾紛的處理,給監察大隊送了一面“不爲人民服務”的錦旗。而面對“錦旗”,當地勞動人事局局長說,他們自認爲在這件事中已經盡力了,但會將這面錦旗作爲鏡子,來對照工作中的不足。

雖然新聞已經過去十年了,但是該局長的一句話,至今讓人覺得充滿基層行政的智慧,仍值得今天的很多部門學習。

最近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也收到一面這樣的“錦旗”。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個方某在沒有準運證的情況下,從黑龍江郵寄了37條捲菸到浙江。這裏要先普及一個知識點,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沒有菸草準運證明的前提下,郵寄菸草不能超過兩條,否則涉嫌違法。金華菸草專賣局查獲了方某的包裹,並對其進行了處罰。

但方某認爲菸草專賣局在他未到場的情況下就開箱檢查的行爲涉嫌程序違法,將專賣局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認爲菸草局的做法只是程序瑕疵,處罰決定並無不當,方某的主張被金華市中院駁回了。一氣之下他就給金華中院送了一面帶有“渾渾噩噩亂用法律”字樣的“錦旗”。事實證明,金華市中院可不是無錫勞動局,中院方面反手就給了方某一個“侮辱工作人員,擾亂訴訟秩序”的定性,給予了司法拘留十日的處分。順帶手,連給方某製作錦旗的廣告公司,也被罰款一萬元。

法院方面還配發了一段“法官說法”,稱方某的行爲不僅是對法官、法院的侮辱,更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屬於嚴重擾亂訴訟秩序行爲。仔細閱讀相關法條,以及諮詢了法律界人士後才知道,司法拘留是對妨害訴訟程序情節嚴重的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一般適用於干擾法庭程序等情形。且不說方某一案已經結案了,並不存在干擾開庭的狀況,方某本人也沒有衝擊、鬨鬧等行爲事實,連錦旗都不是去法院強送,而是郵寄的。“渾渾噩噩亂用法律”八個字,真的能稱得上“嚴重擾亂”麼?是司法的權威被挑釁了,還是金華中院某些人那顆權力傲慢的心被挑釁了呢?

其實“送錦旗”這事在各地都屢有發生,我們不是說“送錦旗”的人就一定都有理或者一定都是無理取鬧,這無非是羣衆表達不滿的一種方式。被送錦旗的部門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像無錫勞動局這樣接受下來的有,像金華中院這樣祭起權力鐵拳的也有。說白了這扯不上什麼大是大非,也涉及不到原則性問題,處理這樣“人民內部矛盾”的小事,往往卻正能體現出不同部門不同的權力觀。是虛心納諫雅量容人,還是舞權自衛打擊報復,於細微處見精神。

在所有的公權之中,司法是社會公平的底線,司法必須要有權威。但是司法的權威應該從何而來呢?法律的強制力當然是它權威性的必要保證,沒有懲罰力的法律,是無法維繫社會秩序的。但權威不僅有剛性的一面,還應有着彈性的一面,它最終要訴諸於人們內心深處的敬服。僅僅出於畏懼,人們不可能真正認可所謂的權威。稍微聽到點刺耳的聲音,就要扯上司法權威的大旗,那這種“權威”,早晚要被羣衆拋棄。正如各級法院門口的神獸獬豸一樣,把裁決的觸角擺在正中,對羣衆謙抑對自己嚴格,權威才能於茲生焉。

在今年春天啓動政法系統教育整頓的時候,金華市中院發佈了一條公告,稱將全市法院隊伍頑瘴痼疾整治清單面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羣衆監督,其中第二條就提到“濫用自由裁量權,利用審判執行權謀取私利,違法裁判”等問題。如果送上一面不那麼中看的錦旗,就要拘留十天,那人民羣衆還怎麼敢監督呢?

文|北青-北京頭條評論員 於永傑

綜合|金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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