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通訊員 徐巧玲

庭審中不滿法官多次向原告提問,原告律師潘某某指責法官“問這麼多問題,你是被告代理人嗎”——澎湃新聞10月13日從浙江安吉縣法院獲悉,潘某某因違反庭審秩序被罰款1萬元,其自願接受處罰,當即繳納罰款,不申請複議。

9月2日,安吉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周某與被告周某某、池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周某曾出借10萬元給周某某與池某某購房,周某某與池某某當時系夫妻,現已解除婚姻關係並分割房產和財產,卻未還周某所借的10萬元。庭審中,承辦法官向周某發問,詳細瞭解案情,被其代理律師潘某某指責,休庭後,法官對潘某某提出嚴厲批評,對方保證不會再犯,並提交書面檢討書。

根據《法院法庭規則》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遵守法庭規則,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罰款、拘留。全體人員在庭審中應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有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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