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致鸿

 10月13日,银保监会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

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提出2020年及2021年的13项改革任务。根据安排,银保监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启动意外险经验发生率表编制、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推进意外险标准化建设、建立反保险欺诈机制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统筹推进以上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银保监会坚持制度治本,聚焦意外险清理整顿发现的突出问题,出台适用产寿险公司、全面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的监管办法,从根源上整治意外险市场乱象。”

诚然,过去一段时间,意外伤害保险存在赔付率低、佣金畸高、销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办法》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全面规范意外险业务发展,涵盖产品精算、条款费率、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中长期看,《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产品费率更加科学。与赔付情况挂钩的费率调节机制的建立,将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使意外险价格充分反映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和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佣金费用率更加合理。意外险赔付率等经营信息分阶段的公开披露和佣金费用率备案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以及强化监督问责,搭售和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意外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办法》完善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建立意外险产品回溯及费率调节机制,将产品费率与赔付率等指标挂钩,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意外险总的保费规模不高,但渗透力强、保单件数多、保障属性高。个别意外险实际赔付率并不高,但是中间渠道费用高,这也说明意外险费率形成的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应该推进意外险定价市场化改革。

具体而言,《办法》完善意外险精算规定,明确意外险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等相关要求,对航意险等特殊险种,计提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要求采用更加审慎的方法。

借鉴发达保险市场意外险监管经验,设定最低赔付率要求,对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调整费率,推动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模式,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意外险价格定期回溯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对产品定价进行回溯,对精算假设与实际情况偏差过大的产品,应对出现偏差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要求保险公司明确意外险费率浮动上下限、浮动依据等,强化对风险的量化分析,实现保险费率同被保险人风险的有效匹配,防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朱俊生认为,银保监会建立意外险价格定期回溯制度可以让意外险在“阳光”下运行,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和公开,保证市场可以公平、公正地进行竞争。

引导降低意外险佣金费用水平、制定销售行为负面清单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意外险是典型的面向特定人群、特定场景或特定风险的保险产品,通常都与风险场景有关,比如航空飞行、交通出行、医疗手术等。正因如此,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借助第三方渠道实现销售,如航空公司、旅行社、医疗机构等。

然而,一些意外险手续费率、渠道费用水平较高。某保险公司人士坦言,“意外险通常保障期限短,出险概率低,所以赔付率相对低,但由于渠道的问题,费用率相对高。对消费者而言,这样的定价并不合理,而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掩盖这一问题,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完整,甚至数据不真实。此外,第三方渠道在销售意外险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强行搭售或者捆绑销售等,对市场和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办法》引导降低意外险佣金费用水平。针对以往部分意外险佣金畸高等乱象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对实际支付佣金费用率超出报备佣金费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降低产品价格,更好地让利于消费者。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按产品披露意外险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力度。对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按产品披露保费收入、赔款金额、综合赔付率等相关信息,加大对意外险经营的外部监督。

按照先个险后团险、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分阶段披露,分步推进意外险经营数据、合作机构、赔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披露,逐步扩展险种范围,细化数据维度。2023年首先披露个人意外险经营情况,以及按产品披露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试点险种经营数据;2024年按产品披露所有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个人意外险产品的经营数据以及团体意外险经营情况。

此外,《办法》明确意外险经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强化监管问责力度。综合意外险市场销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列明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与此同时,对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强化监管问责。

《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从长远看,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表示,在保险公司竞争日益白热化的背景下,意外险也必将成为保险公司重点打造的细分领域,投入足够的人力和资源,从而进一步解决意外险长期存在的精算和经营等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