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五旬无业男子来回坐地铁18次,偷窃1800元获刑一年 

工作日早高峰时段,40分钟内,五旬无业男子在6站地铁区段内来回乘坐18次,终于找到时机窃得一名乘客的1800元现金。

10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华某年过五旬,无业,靠吃低保为生。据邻居反映,他通常早上七点到八点出门,随后十点左右就回来了。

华某作案后返回住所。

2020年3月某日,华某在上海地铁六号线高科西路至源深体育中心站区段内,来来回回乘坐轨交列车18次。

第19次,华某登上了开往世纪大道方向的列车。背着黑色双肩包、低头站在过道玩手机的小张引起了他的注意。在拥挤的地铁车厢内,华某一直挤在小张身后,并跟随小张的转身而移动。

等来了合适的时机后,华某熟练地用左手拿着包遮住右手,用右手拉开小张双肩包的拉链。得手后,他在世纪大道站下车逃离,这时小张也有所察觉,但一路追赶未果,遂报警。

公安机关在浦东新区某小区门口将华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部分赃款。

然而,华某对自己实施扒窃的事实拒不供述。他称,“这1800元现金是平时吃低保、搓麻将陆陆续续存起来的……” 

检察官核对小张取款时ATM机的现金冠字号,比对抓获华某人时从其身上查获的1800元现金,发现全部吻合,由此击破了华某关于这笔现金是其本人的辩解。

检察机关发现,华某前科累累,先后因盗窃被处罚四次。案发时地铁人多拥挤,而华某却在案发前的40分钟内,在轨道交通六号线来回乘车18次;案发期间,华某始终紧贴被害人,且在被害人有一原地转身动作时,华某不顾车厢内拥挤、行动不便,仍然跟随其转身而移动位置。且华某案发逃离现场后,先后乘坐多辆公交车、出租车,并且有较长距离的步行过程。其选择的交通方式、路线违背常理。

案发现场(黑圈为被害人,红圈为华某)

针对这些异常,检察官加强审讯,通过上述行为与轨迹明显违背常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并最后告知其关于冠字号的关键证据。最终,华某如实交代了当天的盗窃经过,并愿意认罪认罚。

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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