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根據外匯管理規定變化和調整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以下簡稱《評估內容》,見附件)。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計算公式爲:

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合規經營評估指標得分×(100-本期評估最終確定的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分值)%+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得分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並依據《評估內容》,公平、公正地對轄區內銀行進行評估。

三、各全國中資性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依法合規辦理各項外匯業務。

四、《評估內容》自2021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年度開始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準(2020年)〉的通知》(匯綜發〔2020〕35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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