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省玉山縣公安局近日通報,2021年9月14日,四股橋派出所接到羣衆報案,稱父親被人毆打。

民警立即出警處置,瞭解了事情的原委後發現,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故意傷害案件,而是一起性質更爲嚴重的敲詐勒索案件。

據報警人和受害人的講述,事情是這樣的:

受害人老林(化名)曾經與犯罪嫌疑人楊某的母親有一段感情糾葛,但早在很多年前就結束了。不知爲何,2020年上半年的一天,楊某知道了此事,找到老林,一番侮辱威脅後,要求老林寫下欠條,逼迫他半年內給5萬元了結此事。

老林害怕捱打,更懼怕此事捅出去後,會對自己的聲譽和家庭造成不良影響,於是按照楊某的要求,寫了欠條並付了4萬元。

然而,這纔是老林噩夢的開始。今年3月份,老林騎車經過楊某家附近,被楊某發現並攔下來。楊某先毆打了老林一頓,再要求他給5000元,否則要將事情捅出去。老林害怕,給了楊某5000元。

連續兩次輕易得手,楊某更加肆無忌憚,即便路上沒碰到老林,他也會主動打電話或上門找老林,威脅着向他要錢。老林“忍辱負重”,以期委曲求全,每次都會給錢。除了第一次被楊某敲詐4萬元外,今年以來,還陸續被敲詐了3萬餘元。

“我實在受不了了,想找她(楊某的母親)跟楊某說一下,沒想到又……唉!”老林嘆息着說,他自己得了大病,需要大量的錢醫治,要不是當年糊塗,也不至於現在被人無休止地敲詐勒索,被逼得走投無路。2021年9月12日,他趕集的時候碰到楊某的母親,就想讓楊某的母親管束一下兒子,但剛在說話就被發現,然後又捱打了。

“太過分了!欺人太甚!要不是我發現父親身上有傷,他還要繼續忍下去!”報警人小林憤恨地說,他是父親這次被毆打兩天後才得知此事的,決定報警的時候,父親還攔他,說還是算了,但小林堅持報警,一定要給父親討回公道。

民警隨後將楊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在公安機關,楊某對自己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瞭解,楊某今年22歲,無正當職業,喜歡賭博。

據楊某供述,他因爲賭博,一度在外面欠了很多錢,別人催他還債,他正不知該如何是好的時候,居然發現了“老林之事”,於是,他逼着老林給錢,沒想到老林這麼聽話!此後,只要沒錢,他就找理由威脅老林給,直至案發。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對受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非法佔有受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爲。司法實踐中,對於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受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藉口,如以揭發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不正等相要挾。本案正是這種情況,楊某以老林曾與其母親有過感情糾葛爲把柄,以要將此事告知老林家人爲要挾,不斷向老林敲詐勒索錢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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