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出門在外住酒店是很多人的第一選擇,然而“隱藏攝影頭”卻讓很多人感到不安。近日,湖南衡陽的唐晨(化名)便遭遇了這麼一件事:她在郴州市的臨武國際大酒店房間發現隱藏攝像頭後,被酒店安排換了房,結果新換的房間內仍然存在隱藏攝像頭。當晚,感到震驚的她立馬選擇了報警。

可怕!女子住國際大酒店換兩房都有攝像頭,“正對着牀,已有29G內容”

據瀟湘晨報,10月13日,酒店經理表示酒店已對所有房間進行篩查,暫未發現其餘攝像頭,其還表示酒店自身也是受害方,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記者從臨武縣公安局瞭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進行調查。

另據澎湃新聞,唐女士稱,攝像頭中有29G內容,說明已經拍攝了不少視頻。目前,攝像頭已經移交警方。唐女士還稱,酒店方面仍未道歉,也未退還其房費。

“我曝光此事,也是希望提醒入住酒店的網友們能多留心注意這樣的情況。”唐女士稱,她此前多次入住該酒店,無法接受該酒店目前的處理方式,打算提起民事訴訟。

客人:發現隱藏攝像頭被安排換房後

又發現了

10月7日,因爲工作出差,唐晨入住了郴州市的臨武國際大酒店,因爲在短視頻平臺剛好刷到女子被偷拍的新聞,出於好奇,她也決定翻看自己所住酒店房間有無相關可疑設備。這一查,就讓唐晨震驚了:在她所入住的酒店房間,正對着牀的充電插頭內,真的隱藏着一個正在運行的攝像頭。

“當時我用牙籤嘗試戳充電頭,發現戳不進去,仔細看又發現有一個類似於攝像頭的東西,我當時就立馬叫前臺拿起子過來,拆了之後,真的發現是一個正發着光,在運行的攝像頭。”

從唐女士提供的視頻可見,隱藏在充電插板後的攝像頭約肥皂大小,不僅正閃着藍色的光,其內還插着一張儲存卡。

酒店涉事房間位於1711號,而該攝像頭正對着牀,唐晨擔憂自己的隱私是否已經泄露?於是唐晨立刻拍下了相關證據並且報警。

警方在對唐晨進行筆錄之後,帶回了相關攝像頭等證據。而酒店也安排了唐晨去1311房入住。換房之後的唐晨仍心有餘悸,她立馬又檢查了房間,同樣在插座孔內發現了攝像頭,這讓她大爲震驚,再次報了警,“警方又趕過來了,當時還調取了酒店房間其他客戶的入住信息。”

因爲當時已至深夜23時左右,且唐晨有多位同事在酒店,唐晨當晚仍在該酒店住宿了一晚。

酒店:我們也是受害方

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針對此事,網友們憤怒不已。有人說“太可恥,沒有任何隱私了!”“對於這種酒店一定要零容忍,都別訂房”,還有網友表示“出租房照樣有這種,大家租房也要注意!”

10月13日,記者聯繫到了臨武國際大酒店的童經理,她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酒店已經排查其他所有房間,並未發現其餘攝像頭,目前酒店正配合警方進行調查。

童經理說:“目前的事情,警方還沒有定性,酒店完全接受警方調查之後的調查結果。”

“客人說她可能要進行民事訴訟,但是我們酒店本身也是受害方,不知道攝像頭從何而來。

童經理坦言,酒店方想等警方定性,以及相關調查結果出來之後,再和消費者進行公平公正的對話,爭取有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式。

10月13日,記者從臨武縣公安局瞭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進行調查。

律師:若無法證明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酒店應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客人在酒店房間發現隱藏攝像頭,但酒店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客人被泄露的隱私又該誰來擔責?10月13日,記者聯繫到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

劉明表示,此事中,如果攝像頭是第三人安裝的,管理人應當舉證證明其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無證據證明,則酒店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攝像頭是酒店安裝的,則酒店涉及刑事與民事責任。劉明說,在刑事責任上,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編輯|程鵬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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