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政法委官方微信南天一劍消息

今年4月17日晚

桂林市象山區環城西二路

西門菜市鐵路立交由東往西方向

大客車司機王某無視禁止標誌

駕駛車輛撞上限高架

導致車輛慘遭“削頂”

造成車內乘客1死13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

王某負此次事故的全責

近日,象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認定王某的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王某,南寧上林縣人,47歲,駕齡24年,系廣西某旅遊公司司機。4月16日,王某接到公司的出車任務,搭載一個旅行團從南寧前來桂林。4月17日一早,他到達指定地點接旅客。待遊客全部到齊,他清點人數後發現旅行團有54名乘客,加上自己跟導遊共56人,超過了車輛核載的55人。王某明知超載,卻未嚮導遊及公司提出異議,也未採取任何措施就駕車出發了。4個多小時後,車輛安全抵達桂林。這一路的“幸運”,讓王某逐漸放鬆了警惕。

當晚20時許,王某駕車在搭載旅客回酒店的途中,行駛至象山區環城西二路時,由於他是第一次來桂林並不熟悉路況,便一邊看導航,一邊左顧右盼,未注意到前方道路已是大小型車分道通行,也沒有注意到下穿通道限高“3米”的標誌,依然保持26公里/小時的車速向前行駛。由於該路段爲下坡路段,加上車輛未減速,高爲3.9米的大巴徑直狠狠撞上鐵路橋下穿通道東側前的限高架。事故具體造成1人死亡、8人輕傷、5人輕微傷。

現場勘查的數據結果顯示,限高杆橫切嵌入客車前端,二層的玻璃幾乎全部破碎。

經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象山大隊認定,王某違反大小型車分道通行指示標誌及限高標誌,將大型客車駛入小型車車道,承擔此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象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爲,王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訴。象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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