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安徽省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接到羣衆電話舉報:歙縣交警開警車送孩子上學。

“警車私用”屬於違紀行爲,若羣衆反映的情況屬實,涉事者必將受到嚴厲處理。接到舉報後,大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然而,事情並不是如羣衆所說的那樣,也不存在“警車私用”違紀行爲。

10月12日7時45分左右,歙縣交管大隊城區中隊輔警汪鼕鼕在古關崗亭早高峯執勤時,一羣衆(事後瞭解該羣衆姓吳)跑到古關崗亭求助,稱電動自行車壞在路上送小孩上學來不及了,請求交警幫忙將小孩送到徽園門口。汪鼕鼕見狀本着我爲羣衆辦實事、傾心爲民排憂解難的宗旨,立即駕駛皖J9355警車將該小孩送達徽園門口。

10月13日,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官方微信“徽州古城交警”發文公佈調查結果。至此,事情終於真相大白,誤會得以消除。

一切爲了人民,公安工作離不開人民羣衆的監督,功過是非要依靠人民羣衆的檢驗和評價。正因爲如此,人民羣衆的客觀、理性監督對廣大民警、輔警來說至關重要,希望大家遇事一定要加以判別,調查清楚再發言,不要讓惡意揣測寒了英雄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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