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着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類互聯網平臺及理財投資產品層出不窮,一些機構邀請明星代言推廣或站臺,存在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誤導性宣傳等問題,嚴重損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一

2014年1月,“九球天后”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爲“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代言。在媒體公開的這段代言廣告中,潘曉婷氣定神閒地將目標球精準擊打進袋,並配有如下聲音:“判斷源自於觀察,更來自於專業。我擅長規避風險!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夥人!”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資者達上萬人。案發後,不少投資人自稱是看了潘曉婷的代言廣告才進行了投資,更有一些投資人齊聚在潘曉婷撞球館前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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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7月起,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曾相繼在杭州、上海、寧波、溫州等城市舉辦投資報告會,並邀請一些海內外知名經濟學家與觀衆們現場交流,探討宏觀形勢下稀有金屬的產業趨勢和投資機會,其中經濟學家郎鹹平的照片被印在這家有色金屬交易所投資報告會的宣傳單頁上,上面還有“比黃金值錢,比股票安全”等產品的宣傳語。2015年,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陷入涉及22萬投資者400多億元的兌付危機事件,郎鹹平因被當做該機構站臺者之一而接連被羣衆“圍堵”,深陷站臺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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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一、認清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可能存在的風險

明星代言五大模式盤點:

爲P2P平臺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臺爆雷,導致參與者資金受損。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如“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已導致萬餘名投資者遭受資金損失。三是爲互聯網金融平臺代言。網絡平臺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風險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問題,消費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風險告知事項。四是爲金融產品、平臺站臺。如“泛亞有色”曾邀請某學者出席活動,利用名人光環對公衆造成消費誤導。五是爲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如明星擔任銀行信用卡推廣大使或宣傳大使。

此外,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爲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爲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一些集資亂象。還有的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二、“三看一防止”避開金融陷阱

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金融行業屬於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金融業務。消費者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可以登錄金融監管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或者向當地金融監管單位覈實機構資質。

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時,要了解產品類型、條款、風險等級、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更要摒棄一夜暴富觀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資理財風險和收益並存,消費者面對營銷宣傳時,要重點關注是否如實地披露了風險和收益,以防被誤導或欺詐。對承諾高於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要小心謹慎,不要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虛假宣傳。

四要防止過度借貸。理性看待借貸消費、理財投資等廣告宣傳,保持理性金融觀念,不盲目跟風消費、借貸和投資。青少年尤其要對粉絲應援、借貸追星、集資追星等行爲保持理智,謹防陷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

在此,北京市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呼籲廣大金融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看一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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