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區城管局濱城中隊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爲。(蔡劍明攝)

當事人在簽收《警示告知書》。(蔡劍明攝)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朱道衡 通訊員 陸志傑 蔡劍明)“你好,我是同安區城管局執法人員,您擅自佔用房屋公共空間,違法安裝入戶門,違反了《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鑑於你初次違法,未造成危害後果,情節輕微,且及時改正,所以給你開具《警示告知書》,本次違法不做處罰,如再次違法,將依法予以處罰,請你簽字。”日前,同安區城管局濱城中隊在轄區內恆億尚品灣小區,執法巡查過程中開出第一張《警示告知書》。據悉,這是同安區城市管理局貫徹《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於推行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處罰制度的意見》的首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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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柔性執法”讓違建業主心服口服

據悉,恆億尚品灣小區這位業主擅自佔用房屋公共空間,違法安裝入戶門。發現問題後,同安城管執法隊員立即進行制止。由於該業主的違法行爲屬於輕微違法行爲,並能立即整改,執法隊員出具了《警示告知書》,並表示,若業主拒不整改違建,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以爲執法就是罰款,冰冷無情,今天才知道執法也是有溫度的!”現場,該違建業主自行拆除了佔用房屋公共空間的入戶門,並在告知書上簽字後,表示認識到了錯誤,同時也感謝同安區城管局從實際情況考慮解決問題,今後一定吸取教訓,絕不再違建。

與此同時,同安城管的“柔性執法”也受到羣衆的歡迎和支持。該違建業主鄰里紛紛表示,該業主佔用房屋公共場所,給大家生活上造成不便,也和該業主進行溝通,甚至產生矛盾,鄰里關係變得不和睦。但是,大家也不希望該業主因爲一點小事而被立案處罰,甚至要處以2萬元-5萬元的罰款,這樣鄰里關係也將變得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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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不罰”措施並不等於“違法不罰”

針對該案採取的“首違不罰”措施,通過宣傳法規,勸導糾正,出具警示告知書等方式,不僅讓違建業主認識到錯誤,也讓小區管理有尺度更有溫度,既解決了問題,也不會讓小區業主因不經意的違法被立案查處。執法工作也更讓業主服氣,小區管理也更加正規。

記者也瞭解到,“首違不罰”不簡單等於“違法不罰”,它有幾個基本前提——首次發生;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或危害後果輕微;主動改正或者在行政機關責令限期內改正。滿足這幾個條件,纔有可能依法免於喫罰單。

同安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制度的實施意味着給予廣大羣衆自我糾錯、知錯就改的空間,更加凸顯行政執法的出發點是服務好、保護好廣大人民羣衆,不至於因爲一次輕微的無心之過留下處罰記錄,激發羣衆主人翁意識,從而營造更加良好的銀城人居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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