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该对“直播自杀”负责? 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方正宇

曾被认为只有娱乐属性的直播平台,有时也会见证悲剧的发生。10月14日,一位女网红在无数网友的围观中,直播了自己喝下农药自杀的过程,结果因抢救无效而不幸去世。事件发生之后,陷入极度悲痛的死者家属表示,正在考虑起诉那些在直播过程中起哄的网友。那么,到底谁该为这起悲剧事件承担法律责任呢?

这里首先涉及到刑法学中的一个问题——帮助他人自杀是否属于犯罪?在故意杀人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由此可见,帮助他人自杀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助”的定义存在着严格限制,通常指根据自杀者要求直接参与杀人过程的行为。诱骗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实施自杀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还有一种情况是,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导致他人自杀身亡,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在以上几种情形之外,“帮助”一般不做扩大化的解释。

回到本次事件,当女网红在直播间宣布要服药自杀时,的确有不少网友发表了怂恿她快点喝的言论。这样的场景,有点类似于现实空间中有人登上高楼意图自杀,围观群众中往往也有人会起哄说“快点跳”。此类言论将自身的猎奇心理置于他人的生命安危之上,在道德上显然是应当被谴责的。但是在法律范畴内,这些言行并没有达到“帮助”他人自杀的程度,也不具备威胁或者诱骗的成分,最终实施自杀行为的仍然是当事人自己。所以一般情况下,围观者并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相比围观群众,直播平台才是需要承担起更多法律责任的那一方。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自杀直播”这种形式,非但可能侵犯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客观上也可能产生扰乱社会秩序的效果,属于法律中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的内容。对此负有内容审核责任的直播平台,未能及时阻止相应内容的发布,因此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或许有人会为直播平台打抱不平——每时每刻都有无数场直播在进行,直播平台如何才能及时发现哪些内容是有害的?要求他们对此负责,会不会有点强人所难?

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作为商业机构,直播平台天然具有追逐流量的属性,而“自杀直播”客观上能带来短期内的流量提升,所以如果没有在法律层面承受更大的压力和风险,那么直播平台会不会推动或者起码是放任这些内容的出现呢?所以尽管强化审核可能意味着更高的成本,但这副重担还是必须要让直播平台挑起来。

实际上,当初为了争夺流量,直播平台早已在内部鼓励甚至是压迫形成极度的内容竞争,大小up主们为了在竞争中成为赢家,有时难免会走到哗众取宠的方向,而直播平台对此往往乐见其成,安心享受由此带来的流量和利益。在本次事件中,有些网友之所以面对“自杀直播”仍然起哄,就以为这又是网红们吸引流量的新套路。至于这种“一切皆娱乐”氛围的形成,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诸多商业机构恐怕难辞其咎。

也许只有承担起法律责任之后,直播平台才能真正致力于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最简单的一种处置方案就是,当发现直播内容可能涉及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时,直播平台应当第一时间切断内容的传播,同时根据直播者当初开设账号时预留的信息及时与之联系,并尝试联系公安、医院等应急处置机构,为有可能需要进行的及时抢救进行准备。另外,如果最终发现直播者只是为了吸引流量而故意制造噱头欺骗公众,那么直播平台也应当采取封停账号等处罚措施,必要时还可以报警要求追究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并为之投入相应的人员和资源,应当逐步成为所有直播平台的“标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