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8日讯(记者张凌发通讯员赵竹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驾驶人很容易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驾”。10月16日上午,一男子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自以为没事,就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上路,没想到人醒了但酒还没“醒”,结果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10月16日上午,镇江新区交警大队大港中队民警在辖区赵声路与东丰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7时40分左右,一辆悬挂苏A6EXXX车牌的轻型厢式货车(货运性质)行驶至执勤卡点时,中队长殷鹣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司机一下车,殷鹣警就闻到了一股酒味,“你喝了多少酒啊?”民警询问道,“开车哪敢喝酒啊,就是昨天晚上喝了点,这么长时间了不会还是酒驾吧?”驾驶人面对民警的询问理直气壮的回答。殷鹣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结果是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遂将驾驶人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驾驶人李某委屈地称:今天真的没有喝酒,还是昨晚喝的酒,我给公司开车的,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昨晚喝完酒就在旅馆休息,这不都第二天了,想着酒醒了没事了,现在要去各超市送货。李某称,他是南京人,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在南京某企业工作。15日22时许,他与一名同事一起驾驶满载饮料的厢式货车到镇江新区送货。由于当时太晚,两人就在某小吃店吃饭饮酒,然后回旅馆休息,第二天两人就开着车送货了,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李某称自己的工作性质也知道开车不能喝酒,但是没想到头天晚上喝酒还能被查出来,对自己因此将失去工作表示万分后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对营运车辆驾驶人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伍千元罚款,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民警提醒: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仅是罚款、拘留,同时面临的是驾驶证被吊销因而失去工作。

校对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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