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0月18日訊(記者張凌發通訊員趙竹生)“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爲大多數駕駛人的共識,但是有一種情況駕駛人很容易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駕”。10月16日上午,一男子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自以爲沒事,就駕駛輕型廂式貨車上路,沒想到人醒了但酒還沒“醒”,結果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民警當場查獲。

10月16日上午,鎮江新區交警大隊大港中隊民警在轄區趙聲路與東豐路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7時40分左右,一輛懸掛蘇A6EXXX車牌的輕型廂式貨車(貨運性質)行駛至執勤卡點時,中隊長殷鶼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司機一下車,殷鶼警就聞到了一股酒味,“你喝了多少酒啊?”民警詢問道,“開車哪敢喝酒啊,就是昨天晚上喝了點,這麼長時間了不會還是酒駕吧?”駕駛人面對民警的詢問理直氣壯的回答。殷鶼當場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檢測結果是35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營運車輛,遂將駕駛人帶至醫院抽血備檢。

駕駛人李某委屈地稱:今天真的沒有喝酒,還是昨晚喝的酒,我給公司開車的,知道酒後不能開車,昨晚喝完酒就在旅館休息,這不都第二天了,想着酒醒了沒事了,現在要去各超市送貨。李某稱,他是南京人,持有準駕車型爲C1的駕駛證,在南京某企業工作。15日22時許,他與一名同事一起駕駛滿載飲料的廂式貨車到鎮江新區送貨。由於當時太晚,兩人就在某小喫店喫飯飲酒,然後回旅館休息,第二天兩人就開着車送貨了,沒想到還是被查出酒駕。李某稱自己的工作性質也知道開車不能喝酒,但是沒想到頭天晚上喝酒還能被查出來,對自己因此將失去工作表示萬分後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民警對營運車輛駕駛人李某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爲給予伍千元罰款,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民警提醒:酒後駕駛營運車的處罰更爲嚴厲,不僅僅是罰款、拘留,同時面臨的是駕駛證被吊銷因而失去工作。

校對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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