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不仅仅是追求互联网价值初心的体现,亦是促进平台经济稳序健康发展的重要监管工具。近日,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以“屏蔽网址链接”为抓手,推动分阶段、分步骤实现互联互通。

在此背景下,昨天(17日)上午,复旦大学法学院召开“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研讨会”,就即时通讯平台实现网址链接互操作与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以及网络互联互通与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学术研讨。专家指出,要实现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仍然需要进行精细的制度设计,权衡成本与收益、解决技术难题。这包括:解决平台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创新激励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解决互操作标准制定与执行难题。

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企业来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长期关注。”上海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丁茂中教授说。从发展的角度看待,不仅要关联竞争性行业,更要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为实现对互联网平台的科学治理,近年来国家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多元化手段规范市场实施管理。通过上述手段不难看出,反垄断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体现互联网企业特殊地位,企业发展面临的冲突和社会趋势之间的博弈,乃至探寻边界地带时需要处理的诸多细节问题。

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楚亚杰教授看来,破除“屏蔽网址链接”,便是撬动行业向前发展的一个支点,“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楚亚杰进一步建议,在法律上界定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时,还要引入社会责任的概念。

互联互通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发展

“民众们看到‘屏蔽网址链接’,很容易联想到腾讯和抖音之间关于短视频是否可以在两个平台之间互相分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包晓丽说,今后在分析企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霍或是否阻碍互联互通时,首先要判断数据在用户和企业间的权属配置问题,其次再分析用户是否有自身数据的行使或携带权;最后一个问题才是回答后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数据的性质,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凌艳则指出,“数据和别的生产要素不同,本质是非竞争性的,可以被无限次生产、使用”。正是数据的使用,才产生了相关的经济活动。由此可见,互联互通一方面可以让人们知晓彼此偏好和行为,更是为了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许凌艳认为,流通中的数据需要制定科学治理模式,通过一系列使用数据的规则和方法,比如通过共享机制和共享协议,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安全的方式来共享,保使用公共利益和数据提供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在国际范围内共享数据。

作者:周辰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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