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稅務部門公佈對張恆的處罰結果。張恆違法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被依法處以3227萬元罰款。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爲何稅務部門要對經紀人張恆進行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爲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恆作爲鄭爽參演《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策劃並操作了約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宜,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因此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2.張恆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8年12月,張恆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演出報酬和支付方式確定等事宜。張恆與製片方等共同商討鄭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劃具體操作細節,確定了1.6億元的片酬數額及支付方案:即拆分爲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個部分,並對1.12億元(實際取得1.08億元)部分,雙方商定由製片方對鄭爽實際控制公司以“增資”的形式支付。之後,張恆與鄭爽商定了設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過程中,張恆多次向製片方催款。張恆通過上述違法行爲,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

3.爲什麼對張恆處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所偷稅款0.75倍的罰款?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張恆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爲,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影響惡劣,同時考慮張恆是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舉報人之一等有關情節,故依法對其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微博、新浪財經

編輯:張餘蓉

責編: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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