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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近兩年的世龍實業公司控制權之爭,近日隨着其中一方關鍵人物的撤訴及股權轉讓,或將塵埃落定。

10月15日,世龍實業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樂平市龍強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龍強投資”)的《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龍強投資持有公司股份15,299,900股(佔總股本比例6.37%),計劃自本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90天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4,000,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67%),減持原因系龍強投資的投資計劃需要。

據世龍實業內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本次減持其實是因爲龍強投資股東、前任執行事務合夥人李宗標等一行人在公司控制權之爭中落敗,擬退出龍強投資所致。

信息披露存在問題

上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被解除勞動關係

記者從世龍實業獲悉,上週公司已決定與上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曾道龍解除勞動關係,理由是被股東大會罷免董事身份之後,其仍然違規持有並拒不歸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密鑰,一方面自己發佈不實信息,另一方面使公司無法正常發佈董事會、監事會公告。

近日,記者聯繫上曾道龍,他告訴記者自己每天都在公司正常上班,言語中透露出不認同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受公司控制權之爭影響,世龍實業的信息披露確實存在很多問題,許多重要事項未對外披露,導致中小股東利益受損。

例如,世龍實業於2021年5月21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會議以半數董事同意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總經理的議案》,同意聘任曾道龍爲公司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張海清自決議之日起不再擔任公司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隨後公司於6月10日收到樂平市應急管理局的(樂)應急責改【2021】155號文件,主要內容爲:公司新聘任的總經理曾道龍不符合國務院安委會《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中擔任主要負責人的相關准入規定,責令公司針對此問題於2021年8月10日前整改完畢,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要求。

“然而,公司時任董祕章慧琳在收到應急管理局的相關文件後,未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待曾道龍等人於7月5日以公司的名義向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提交了相關行政複議材料後,經溝通,曾道龍等人接受了限時整改要求,放棄了行政複議申請,故未走行政複議程序。在此情況下,時任董祕卻於7月6日披露了《關於收到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及行政複議申請的公告》,稱《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存在法規適用錯誤、不符合客觀事實等情況,公司收到文件後已向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要求撤銷相關整改指令書。”世龍實業相關負責人稱。

此外,在公司並未進行整改的情況下,8月11日曾道龍、章慧琳等人再次披露《關於實施整改情況的公告》,稱公司已及時實施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總經理曾道龍已報名國家相關開放大學,將在2022年底前取得化工專業大專學歷;就認爲公司已按照指令書的要求整改完畢。

“上述行爲屬於嚴重的虛假信息,虛假陳述相關事實,謊稱公司正在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進行行政複議,欺騙誤導證監局、深交所以及中小投資者。其後披露的關於實施整改情況完畢的公告更是可笑,應急管理局要求8月10日之前完成整改而非讓公司開始實施整改行爲,難道僅僅報名參加了相關大學就等於已經畢業並獲得相關任職資格了?”上述負責人表示。

與此同時,2021年9月7日,世龍實業股東新疆致遠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認爲公司董事曾道龍、劉林生、陸豫、董事會祕書章慧琳違抗樂平法院裁定,拒不更正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拒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行爲嚴重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故其以公司股東(持有360萬股,佔總股本1.5%,連續持有時間超過180天)身份要求公司監事會對上述幾人提起訴訟,並要求公司按樂平市法院要求依法更正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9月8日,公司監事會主席馮漢華以郵件方式通知全體監事於9月9日上午9:00以通訊方式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起訴原董事長曾道龍、原董事會祕書章慧琳及提請公司更正股東大會決議並予以公告的議案》。9月14日,因深交所信息披露密鑰U-key被曾道龍掌控,公司再次將會議文件郵件發送至曾道龍並抄送了監管機構,要求其配合公司進行信息披露。”世龍實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該負責人說,“然而9月15日,曾道龍卻向監事會主席馮漢華髮出《關於無效的監事會會議決議不予聲明的公告》,拒絕披露監事會作出的不利於自身的決議,嚴重妨礙公司監事會獨立行使職權。”

上述監事會決議爲何無效?記者擬採訪上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曾道龍詢問其不予聲明的原因,然而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其回覆。

其中一方有人主動撤訴

疑似通過減持股票以退出控制權之爭

記者瞭解到,李宗標系龍強投資前任執行事務合夥人,此前他利用違規佔用公章、證照資料之便,委託他人對世龍實業8月25日舉行的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行使的表決票已被法院裁定無效,不過以劉林生、曾道龍爲首的一方一直未對上述股東大會決議進行更正。

於是2021年9月1日,以汪國清、劉宜云爲首的一方以法院裁定爲由對上述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更正並對公司形成了實際控制,但是由於公司的信披密鑰仍然被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曾道龍控制,導致很多信息沒有對外披露,形成了一段時間的僵局。

如今,隨着李宗標撤訴、龍強投資減持股票,這一僵局正在一點一點地被打破。樂平法院於10月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李宗標訴被告龍強投資、第三人劉宜云、汪國清等人公司決議糾紛一案,該院於2021年7月26日受理後,原告李宗標於2021年10月4日向該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該院認爲,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有關規定,應予准許。

“這意味着,李宗標不得不承認自己已經不再是龍強投資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也無權繼續佔用龍強投資的公章和證照資料。”一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因此,龍強投資在世龍實業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投出的表決票無效,將變得更加沒有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李宗標的退出,世龍實業公司控制權之爭或將落下帷幕。不過,世龍實業的信息披露問題一直懸而未決,日前記者從世龍實業相關負責人處獲悉,自從與上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解除勞動關係以後,公司將不再把相關材料送予其披露,至於三季報能否正常披露亦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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