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19日電 (黃鈺欽 梁曉輝 謝雁冰)期貨法草案二審稿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爲防範化解系統性風險,草案增加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期貨市場監測監控制度,通過專門機構加強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

草案進一步強化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加強風險監測監控、防範化解系統性風險的責任。草案明確,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期貨市場實行監督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應當建立健全期貨市場監測監控制度,通過專門機構加強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

同時,有的地方、單位建議,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期貨服務機構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雙重備案”的要求。對此,草案規定,除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外,取消對其他期貨服務機構的備案要求。

此外,由於該法既規範期貨交易,也規範衍生品交易,草案二審稿提出擬將該法名稱修改爲“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明確了期貨交易、衍生品交易等相關定義,增加期貨交易的定義,即以期貨合約或者標準化期權合約爲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義,即期貨交易以外的,以非標準化期貨合約、互換合約和遠期合約及其組合爲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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