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7章18条,覆盖了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企业监测平台、售后服务、事故响应、保障措施等,对动力电池安全管理、监测已售新能源车运行状态、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车辆、深化事故调查分析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公示时间为10月19日至11月20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方面,企业要明确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企业应健全涵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售后服务、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要制定产品安全性设计规范,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善;强化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严格生产质量管控。

其中,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要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要求企业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防护能力,并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在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要开展安全运行状态监测;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筛查和预警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是落实安全监测责任的主体。

征求意见稿不仅要求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企业监测平台,对已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按要求上传数据,还要求企业排查隐患车辆,包括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排查和处理大面积聚集停放的车辆等。

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和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建设;优化维护保养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车辆,不仅要培养消费者良好的用车习惯,还要指导消费者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要做好事故响应处置,包括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深化事故调查分析;开展问题分析改进。

其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度,车辆发生起火燃烧、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车辆事故数据、事故分析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事故,应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予以培训。

在保障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建立自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协同配合做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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