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主播直播間喝農藥自殺身亡 律師:慫恿的網友恐難追責

原標題:慫恿網紅自殺 起鬨者有違法風險

10月14日晚,在某直播平臺,有着50多萬粉絲的網紅“羅小貓貓子”在直播中喝下了農藥。據報道,在這場直播中,她的手邊放了一瓶“農藥”,隨後直播間出現了諸如“你快喝吧”“想喝就喝”“快喝快喝”這樣的評論。畫面顯示,在網友們的慫恿下,該網紅端起桌上的液體一飲而盡,並給大家展示了空瓶,“剛纔我已經喝掉了”。15日下午,“羅小貓貓子”在醫院去世。其母親向媒體表示,將追究起鬨者的法律責任。

現實中,在很多突發事件現場,都會有大量人前來圍觀看熱鬧。其中,有圍觀者熱心助人,積極協助救援人員施救甚至冒險救助遇險者,有圍觀人員則純粹是看熱鬧。但是,有一種圍觀者是看熱鬧不嫌事大,起鬨滋事,煽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這些人的行爲既有失公德,也涉嫌違法,其受到懲戒是咎由自取,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對於雲世網紅自身及其親屬而言,這是一場實打實的悲劇。但這場悲劇在一些網友眼中卻成了一場樂子。這種將自己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喫人血饅頭”行爲,折射出部分人的麻木不仁,卑劣幽暗。

無論出於什麼目的,一時想不開而輕生的人都是應予同情的對象。及時勸導輕生者或者撥打救援電話,則是現代公民所應具備的基本文明素養和道德義務,也是一個人應有的悲憫之心。但是,慫恿輕生者自殺則顯得無德無良,絲毫沒有對生命的尊重。而且,起鬨者的慫恿絕對會加劇救援難度,甚至發揮“臨門一腳”的負面刺激作用,讓一個本就脆弱的生命在救援力量到來之前不幸消逝。

如果起鬨者明知輕生者系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狀態不正常的人,卻依然慫恿並造成輕生者自殺的話,其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要是輕生者系無民事行爲能力者的話,慫恿者還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的間接正犯,涉嫌故意殺人罪。

當然,在網絡直播中,如果輕生者系成年人,那些慫恿起鬨者可能無須承擔民事責任。但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網絡直播間也不是私人領域,而是不特定羣體可以進入,並圍觀、發言的公共場所。起鬨尋樂、慫恿他人自殺的行爲無疑是擾亂公共秩序的滋事行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類行爲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具有辱罵、恐嚇等非常嚴重情節的話,行爲人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構成尋釁滋事罪。

任何人利用信息網絡時都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底線。特別在較爲流行的網絡直播間中,以直播形式的虛擬互動更可能激發一些人內心的幽暗之惡。冷漠地起鬨、慫恿,對社會秩序和世道人心的戕害程度不輕。相關部門有必要依法追責,網絡平臺也應盡到監管職責,封停違規賬號。進而倒逼網絡文明的提升,讓一些人不再“以惡小而爲之”,將自己的低級卑劣樂趣建立在無辜者的痛苦之上。

史洪舉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1年10月20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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