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股轉公司9月對154宗違規行爲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 本報記者 吳科任

日前,全國股轉公司對9月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掛牌公司和相關責任主體以及4宗其他違規行爲給予紀律處分,對154宗違規行爲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將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範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爲堅決採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4家公司被紀律處分

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奕通信息、華新能源等掛牌公司給予紀律處分,被處分原因涉及股份代持、信息披露違規等。

具體來看,奕通信息申請掛牌時,未在申報材料中披露某股東存在的股份代持行爲,代持涉及股份102.5萬股,佔奕通信息掛牌時全部股份的16.4%。

華新能源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將財務報告審計意見披露錯誤,把“保留意見”錯誤披露爲“標準無保留意見”;華新能源通過高估某工程項目的完工進度,在其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華新能源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董事長、時任董事汪冀華等相關責任主體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ST優森的全資子公司無力償還某公司工程款,ST優森經與該公司協商一致,用其全資子公司股權抵付工程款,該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ST優森在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未申請停牌的情況下,將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董事長、董事會祕書張國棟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ST亙峯於2017年12月與某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該中介機構的推介下,ST亙峯及其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郝寶玉與投資人分別簽署了《股份認購協議書》及《承諾函》,投資人將資金匯入郝寶玉個人賬戶,合計認購2465.75萬股股份,佔郝寶玉所持股份的49.39%,相關股份由郝寶玉代爲持有,ST亙峯未予披露。ST亙峯存在前述違規情形,郝寶玉等相關責任主體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對奕通信息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華新能源、汪冀華等相關責任主體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對董祕汪博勳等相關責任主體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ST優森等相關責任主體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對ST亙峯、郝寶玉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對董祕吳志玲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涉及四類違規行爲

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154宗違規行爲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環比減少94宗。其中,42宗違規行爲被採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對應的違規行爲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股票發行及併購重組違規和權益變動違規。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掛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高級管理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信息,監事辭職的信息,銀行賬戶被凍結的信息;二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書;三是掛牌公司未披露股東間的身份關係,導致掛牌公司股權不明晰;四是掛牌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重大會計差錯;五是掛牌公司未按時回覆問詢函;六是掛牌公司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未如實說明有關事項的情況,也未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佔用掛牌公司資金,掛牌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掛牌公司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四是掛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五是掛牌公司無合理理由在回購實施區間未實施回購;六是掛牌公司未有效配合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七是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長期缺失。

股票發行及併購重組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與發行對象簽訂的協議涉及特殊投資條款,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二是掛牌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將募集資金用於禁止性用途;四是掛牌公司將募集資金從專用賬戶轉至公司其他銀行賬戶;五是掛牌公司在定向發行的新增股票完成登記前使用募集資金;六是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未及時披露股票發行過程中的特殊投資安排,也未披露業績承諾觸發後補償的實際執行情況;七是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且未及時申請停牌。

權益變動違規事項方面,主要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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