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爲防範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溫州市教育局日前聯合市稅務局、市金融辦、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等發佈關於加強預收學費監管的《通知》,要求培訓機構開設唯一的預收學費專用監管賬戶,其資金撥付與授課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

《通知》要求,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要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自主選擇1家銀行開設唯一的預收學費專用監管賬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銀行開設的專戶應以專用存款賬戶形式開立,專門用於學員預付學費,確保專款專用。培訓機構應與開戶銀行簽訂預收學費監管協議,預收學費須由授權的存管銀行監管,培訓機構、平臺應將所有交易信息提供給存管銀行。

預收學費的監管方式採取按成本預撥、計次消課、隔天劃轉釋放。成本預撥按預收學費的30%。資金撥付須與授課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在溫州設分校、校區培訓機構(總部在市外)的監管專戶資金應按照屬地原則、專戶專款,不得劃轉、歸集至其總公司或上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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