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三百餘萬輛合規電動車已上牌,下月起超標車上路先扣車再罰款

新京報快訊(記者 裴劍飛)還有一個多星期,北京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政策就將結束,屆時懸掛“黃牌”的“超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行駛。今天(10月21日)下午,記者從北京交管局瞭解到,截至10月20日,北京已有333.3萬輛合規電動車登記上牌。11月起,超標電動車上路交管部門將先扣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交管部門特別提醒市民,對於暫無電動車使用需求的市民,無需趕在11月1日前扎堆辦理車輛登記,今後任何時間都可以辦理。

外賣騎手仍使用超標電動車被查後,企業將禁止派單

今年11月1日,北京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政策將結束,過渡期滿後,懸掛“黃色牌照”臨時標識的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據北京交管局安監處副處長王雁飛介紹,2021年是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截止年,市公安交管部門從年初開始,聯合市商務局、市教委、市快遞協會、市自行車協會等部門,協調區、街鄉政府支持,以“七進”爲載體,圍繞單位職工、社區居民、超標電動車車主、外賣配送人員、服務行業等重點羣體,共深入7000餘家企事業單位、社區(村)、快遞外賣站點、房屋中介商戶等,開展各類宣傳活動1.5萬場次,發放、張貼主題宣傳海報、宣傳提示卡202萬餘張,多種形式引導羣衆淘汰更新超標電動車,選擇合法交通工具。

“對於已經備案的超標電動車車主,我們通過更有針對性的方式進行提醒,採用發送短信的方式,進行點對點提示,告知政策、更換方式等具體信息。”王雁飛說,同時交管部門也通過單位、社區等內部途徑進行政策宣傳,針對農村地區,也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此外,據交管部門介紹,多家外賣、配送企業也通過內部獎懲措施,引導騎手及時更換車輛,11月1日後被交管部門查處後還將受到嚴格的內部處罰。

王雁飛提醒,11月1日起,對於騎手使用超標電動車上路配送被交管部門處罰的,交管部門將聯合行業管理部門轉遞平臺企業,由企業採取禁止向違法騎手派單等措施,形成路面查處和企業源頭治理的閉環。同時,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聯合開展入戶宣傳檢查。路面執法工作中,對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非法銷售目錄外產品的違法線索,一律轉遞行業管理部門處理,推動控源頭效果。

今年交管部門已爲122.9萬輛合規電動車上牌

今年以來,爲應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車大量更新合規電動車上牌情況,市公安交管部門推出多項便民措施。在北京全市18家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車註冊登記的基礎上,積極拓展註冊登記業務網點,選取了北京539家電動車銷售門店設置便民服務點,實現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服務。

“目前,在便民服務點登記上牌的電動車數量已經佔到每天總量的一半以上。”北京交管局車管所副所長王鵬表示,在電動車便民服務點辦理登記上牌時,無需預約。便民服務點提供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服務,方便市民就近、快捷辦理,建議市民優先選擇便民服務點進行辦理。網點信息在交管局網站(https://jtgl.beijing.gov.cn)實時公示,市民可自行了解具體辦理流程及辦事地點。

按照《條例》規定:市民購買電動車後,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身份證明、購車憑證(發票)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符合條件的,交管部門當場免費登記併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在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車登記上牌時,需預約後進行辦理。可通過“北京交警”APP在線預約,按照預約的時段進行辦理,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

“目前,預約的時間已從原先的可以選擇5天拓展到可以選擇10天。”王鵬介紹,對於申請人爲60歲以上老年人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供綠色通道,無需提前預約,可直接前往辦理。

據統計,截至10月20日,今年以來交管部門已爲122.9萬輛合規電動車辦理了登記上牌手續,目前北京全市已登記上牌的合規電動車保有量爲333.3萬輛。

交管部門特別提醒市民,電動車註冊登記是一項長期開展的工作,並不隨着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而停止,因此請市民不要恐慌,對於暫無電動車使用需求的市民,無需趕在11月1日前扎堆辦理車輛登記,今後任何時間都可以辦理。

下月起,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將扣車

《條例》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車設置的過渡期將於10月31日結束,11月1日起,臨時標識將停止使用。依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車過渡期滿後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過渡期後,公安交管部門將開展專項執法工作,圍繞重點路口路段、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等,加強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爲的糾正、查處力度。同時,針對電動車違法突出的重點路段,將嚴密巡控網絡,強化專項整治力度,發揮鐵騎交警和巡邏民警的作用。

對懸掛臨時標識的電動車過渡期滿後上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後,按程序發還電動車。

此外,交管部門還將重點查處以下電動車違法行爲:

1、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2、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

3、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4、其他影響電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爲。

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爲的部分處罰標準是:

1、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

2、已經登記的電動車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3、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4、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車輛予以收繳。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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