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楊銳:第一批國家公園爲何只設立5個?其餘5個試點該怎麼做?

“正式設立國家公園,只是萬里長征走出的第一步。”21日,清華大學國家公園研究院院長楊銳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10月12日,中國宣佈正式設立三江源、大熊貓、東北虎豹、海南熱帶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國家公園,保護面積達23萬平方公里,涵蓋近30%的陸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類。

國家公園作爲一個新生事物,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而瞭解這些年國家公園探索、試點進程的人,同樣也有許多疑問。

“國家公園是國家、人民、民族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但正式設立國家公園,只是萬里長征走出的第一步。”21日,清華大學國家公園研究院院長楊銳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楊銳從事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地研究近30年,是我國最早開展相關研究和實踐的學者之一。

10月21日,清華大學國家公園研究院院長楊銳(左1)在福建順昌縣考察。攝影/章軻

第一財經:2015年我國啓動10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爲何第一批正式設立的只有5個?據你的判斷,“正式設立”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楊銳:公衆對於這個問題的確非常關注。我國於2013年提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2015年出臺《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先後設立包括三江源、東北虎豹、大熊貓、祁連山、武夷山、神農架、香格里拉普達措、錢江源、南山和海南熱帶雨林等國家公園體制試點10處,涉及青海、吉林、黑龍江、四川、陝西、甘肅、福建、湖北、雲南、浙江、湖南、海南12省。

爲何第一批正式設立的國家公園只有5個?我覺得首先要弄清楚爲什麼要試、爲什麼要建,試與建究竟是什麼關係。

2015年1月國家公佈國家公園試點方案,是希望通過試點,找到國家自然保護地裏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困難和體制機制障礙,以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提高自然保護地的保護效率和系統性。

試點與建立國家公園有關係,但並不是要劃等號的。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參與試點的保護地最終都要建立國家公園。或者說並不以最終是否能設立國家公園作爲試點的最終成效。設立國家公園,應該具備四個方面的條件:自然稟賦或者說國家代表性、原真性、完整性和管理的可行性,也就是管理的體制機制是否完善。現在來看,已經正式設立的第一批5個國家公園都是符合這四條標準的。

第一財經:當年宣佈開始設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時,10處試點地區的總面積超過22萬平方公里。而這次正式設立的5個國家公園,保護面積就達到了23萬平方公里。如何看待這兩個數據?

楊銳:主要原因是三江源國家公園的面積由12萬多平方公里,增加到了19萬多平方公里,把長江源和黃河源兩個源頭納入到三江源國家公園裏,這樣就大幅度提高了三江源國家公園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如果拿三江源國家公園的19萬多平方公里,加上另外4個國家公園的面積,23萬平方公里的數據是沒有問題的。目前,三江源國家公園的邊界調整方案已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

第一財經:參與試點的另外5處沒有進入第一批正式設立的國家公園名單,主要原因有哪些?下一步該怎麼做?

楊銳:對照國家公園設立的四條標準,首先是看其自然稟賦的情況,是否屬於美麗國土中最美麗的那一部分,是否是皇冠上的那顆明珠和生態系統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那一部分。

其次是看其原真性,是否是自然的、原始的,沒有經過太多的人爲改造和留下人工痕跡的。也要考慮其邊界是否足夠大,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是否足夠完整。還要看其是否整合到位,國家公園裏沒有其他的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是否只有一個,以避免“九龍治水”的情況再次發生。

另外要看的關鍵點是,國家公園管理是中央事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或是由中央政府委託省級人民政府代爲行使。省內某個部門或是地市縣政府代爲行使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所以,大多數還沒有進入第一批國家公園名單的,是因爲在這四個方面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差距。自然稟賦、原真性是先天條件,完整性和體制機制是可以通過努力達到的。

但我個人還是特別想說,對那些沒有進入第一批正式設立國家公園名單的保護地應該表達敬意。因爲在六年的試點過程中,每一項探索都是非常辛苦的,每一個試點區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有很多體制機制的創新。

第一財經:從經濟價值的角度看,設立國家公園會帶來哪些好處?

楊銳:國家公園屬於生態文明的領域,但我認爲國家公園是立足生態文明,超越生態文明的。國家公園應該有三重價值:生態價值(包括內在價值和生態系統服務的價值,如干淨的水源、潔淨的空氣、水源涵養、氣候調節能力等)、文化價值和精神價值。

當然,國家公園也有經濟價值,但應該算是附屬價值,主要是帶動周邊發展的價值。打個比方,國家公園就好比是吸鐵石,如武夷山國家公園可以帶動周邊旅遊和相關產業鏈的發展。但吸鐵石本身不能受到損害,否則就沒有吸附力了。

第一財經:國內相關部門目前正抓緊研究制定《國家公園法》和《自然保護地法》。制定這兩部法律主要想解決什麼問題?

楊銳:我預計中國未來將有50-80個國家公園,國家公園面積將佔國土面積的10%。以國家公園爲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面積佔到陸域國土面積的18%左右。

從1950年代起,在過去的幾十年裏,中國的自然保護地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此輪改革前也存在很多問題,包括空間重疊、邊界不清、權責不明、保護效率低、保護不繫統等等。因此需要國家公園做一個標杆或“學霸”,帶動別的自然保護地的整合優化和全面改革。

不管是建立國家公園還是自然保護地,都必須有相應的法律作爲基礎、支撐和約束,因此《國家公園法》和《自然保護地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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