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何奎 記者 黃蕾)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10月21日舉辦的“保險+再製造助力‘雙碳’戰略新路徑”熱點對話上表示,服務社會經濟低碳轉型,金融業必須有所作爲,且大有可爲。“雙碳”目標提出以來,綠色金融配套政策密集出臺,多層次、多元化的綠色金融體系正在形成。

周延禮指出,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主要有以下三個途徑:一是以綠色保險產品創新護航社會綠色轉型。從自然稟賦特徵來看,保險業具有在全社會範圍內管理風險、分散風險的特點,這使得保險業在商業經營中表現出鮮明的社會屬性。特別是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資源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具有先天優勢,常常能夠發揮出與政府管理公共產品異曲同工的效果。

二是以保費調節機制激勵企業綠色轉型。保險費率調節機制在激勵被保企業綠色轉型方面具有較大的彈性和發揮空間。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綠色保險可依據被保企業碳排放量或其它有效的環境指標,制定差異化的保險費率,進一步降低低碳排放企業的參保成本,以此引導相關企業低碳轉型。通過綠色保險費率調節機制,實現風險價格和成本的更好平衡,推動綠色轉型風險佈局趨於合理,加速整個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

三是以綠色投資推動綠色產業蓬勃發展。除了提供風險保障之外,保險業還有強大的資金供給能力。從產業層面來看,綠色產業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資金需求量較大,回報週期較長,而保險資金具有成本低、期限長、穩定性高的特點,與綠色產業的發展訴求相契合。

如何推動綠色保險發展?周延禮認爲,推動綠色保險大發展,可以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借鑑國際經驗,從環境污染責任險開始制定靈活的投保機制。總體來看,海外環境污染責任險主要分爲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兩種模式。目前,我國已在部分地區、部分行業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但還沒有大面積鋪開。

二是完善制度規則,爲綠色保險產品創新提供製度保障。我國應首先明確綠色保險的界定標準與劃分依據,並參考國際經驗,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爲以環境污染責任險爲主的綠色保險推廣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銀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應對險種的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分擔與聯保、免責條款、保費標準、賠償範圍、賠償標準等細節問題做出科學公平合理的設計。

三是加強科技賦能和信息共享,爲產品創新提供數據支撐。當前,綠色保險創新離不開數據的支撐,特別是減碳領域對保險業來說是新領域,亟需建立全面可靠的綠色數據與有效可信的風險評估量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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