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条法司刘晓洪:健全平台企业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

10月21日,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法治保障”分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

刘晓洪表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同时,要推动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金融法治取得长足进步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立法部门,推动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金融法治取得长足进步。

第一,基础法律制度得到完善。《民法典》颁布实施,为金融市场的序运行和金融业务的依法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出台,有力打击了金融犯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出台,为治理非法集资和各类非法金融乱象提供制度依据。

第二,监管制度得到健全。《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了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实现对产融结合的有效监管。《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出台加强了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

第三,金融违法处罚规则得以强化。新《证券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显著提高了行政处罚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加重了金融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四,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得以完善。人民银行先后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并且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加强征信监管,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坚持金融持牌经营原则

同时,刘晓洪指出,“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仍显不足,现行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滞后于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实践。”对此,他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第二,修改《商业银行法》,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起草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将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第三,健全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近两年,人民银行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的沟通协调,出台多项审慎监管制度。他指出,下一步还需要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界定地方金融组织的范围以及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与风险处置责任。

第四,健全平台企业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近年来网络平台企业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的作用。但他也指出网络平台企业也普遍存在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不健全、规避监管、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

刘晓洪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但相关监管法律制度尚显薄弱,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支撑作用不足。金融管理部门正在持续弥补该领域监管制度短板,坚持金融持牌经营原则,按照业务实质将平台企业各类金融业务纳入监管。

(作者:边万莉,实习生罗文俊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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