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及時調整惠民保賠付責任,月底前做到溯前賠付應賠盡賠 

浙江省再度發文關注“惠民保”業務發展。

10月21日,澎湃新聞獨家獲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銀保監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促進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健康有序發展提出相關要求。

所謂“惠民保”就是介於醫保和商業保險之間的新型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可以賠付由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還包括一些重大疾病的特效藥費用。

《通知》指出,經過近一年的探索,浙江省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取得初步成效。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障的地網更加密實,個人負擔明顯降低,脫貧攻堅成果逐步鞏固,羣衆的保險意識日益增強,商業健康保險事業得到長足發展。但由於這一險種仍處於探索階段,實踐中存在政府部門定位不夠準確,產品設計不夠科學,商業保險公司主體作用發揮不夠到位等問題。

《通知》提出,

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作爲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重大改革項目加以推進

。各級醫保局要建立以“一把手”爲組長的工作專班,制定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作爲明年的重點工作加以推進。省醫保局要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列入明年工作的考覈內容,加強對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導。

此次《通知》要求,

各市醫保局要及時知道商業保險承辦公司根據投保率、賠付進度、約定賠付比例等因素,按實際資金賠付要達到協議賠付率90%以上,待遇覆蓋面達到一定比例的要求,及時調整賠付責任和起付線

根據《通知》,

商業保險承辦公司要在2021年10月底之前做到溯前賠付應賠盡賠,提高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美譽度。在調整過程中,要充分發揮醫保大數據的作用,精準測算研判,既要防止保險資金積餘過多,又要防止出現重大虧損

10月21日,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負責人葉燕斐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回答澎湃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整體而言,目前大多數城市定製型醫療保險項目還是處於啓動階段,還未經歷完整的保險期間。這個業務賠付率受項目賠付條件設置、當地基本醫保政策和參保率影響較大,目前賠付風險暴露尚不充分,不排除部分地區將來可能還出現虧損,這是探索的一個過程。

對於具有普惠屬性的惠民保業務而言,一定量的投保率才能保證產品的商業可持續性。因而,投保率情況也是各地開展惠民保業務中重點關注的一項指標。《通知》則要求,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將投保率納入市對縣的考覈內容,要積極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做好城鄉居民的投保工作。

對於2021年的產品,《通知》要求,各市醫保局要會同銀保監局、商業保險公司及時分析2021年的產品實施情況,進行科學評估,變革設計理念,以“人羣廣覆蓋”“保障可銜接”“制度可持續”等原則引導涉及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持續迭代優化產品方案,2022年的產品方案涉及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報備。

《通知》還明確了省級層面要指定“浙裏醫保”統一圖文標識,要進一步增強羣衆保險意識,鼓勵在校學生積極投保,困難人員政府資助投保,家庭直系親屬職工個人賬戶共濟投保,城鄉居民動員投保。

2022年的投保工作要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同步展開,年底前完成明年的投保工作。

《通知》指出,各級銀保監部門要加強對承辦保險公司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資金監管,指導承保公司健全費用管控和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健全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專業能力建設,運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運營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增強風險控制能力。

除此之外,《通知》還要求,制定出臺《浙江省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指導清單管理辦法》,指導商業保險公司建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指導清單,實行動態調整,爲清單內的藥品和材料做好編碼標識,允許企業自主掛網,便於醫藥機構採購使用和支付結算。此外,還要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持,繼續加大對各類政策性商業健康保險的整合力度,利用“大數法則”提高各類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2020年10月,浙江省醫保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浙江銀保監局等四部門就曾聯合發文,要求結合浙江實際,就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發展提出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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