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雄大火燒出都市“雙老”問題

當人口、建築快速老化

老人住老屋的都市“雙老”問題

會引發更多隱患

高雄大火燒出都市“雙老”問題

文/楊念章

發於2021.10.25總第1017期《中國新聞週刊》

被稱爲高雄市“第一鬼樓”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0月14日凌晨2時許發生火災,這場高雄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火災,奪走了46條人命並造成41人受傷,爲25年來臺灣單一建築物火災中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

事件發生後,臺灣島內輿論指出,高雄地區有隱患的老樓還有不少,正如此次事故罹難者平均年齡爲62歲,這些老樓的住戶多爲老年人,這種狀況在島內各縣市都有,潛藏着巨大危機,輿論呼籲民進黨當局早日介入問題,認真排除隱患。

這場大火來得既急又猛,在一聲爆炸後冒出火舌,火焰迅速往上躥燒,隨後大樓就傳出住戶的呼救聲及哀號聲,也有人從窗戶逃到頂樓揮手求救。

“城中城”大樓於1981年完工,是一棟有40年曆史的老舊建築物,爲地上12層、地下兩層的商住混合樓,不僅環境複雜,動線混亂,而且五角形的結構更是難以搜救。一名到場支持救護車工作的消防員表示,許多進去救援的人發現,不少樓梯間堆滿東西,甚至光是在某一樓的樓梯間就發現有7人倒在地上,因爲被樓梯間卡住,無法繼續向下逃生,最後未能脫險。

高雄市消防局共出動139輛消防車、377人前往搶救,抵達現場後發現一樓騎樓堆放雜物處起火燃燒,立即布水線由火場正面射水搶救,同時雲梯車升梯射水並進入樓內,搶救受困民衆,後續支持的人和車則從正面及側面射水,但由於火勢極爲猛烈,多層樓嚴重燒燬,且老舊的建築物室內雜物堆放太多。最後火勢在清晨4時39分才被控制,但已造成46人死亡、41人受傷的慘劇。

“豆花阿姨”點香引發火災

當年,鹽埕區是高雄最繁華的行政區,“城中城”大樓曾經是熱鬧地帶。一至五樓原本是商場,有電影院、冰宮、百貨公司等,過去這裏一到晚上就是人潮擁擠,燈紅酒綠。隨着商圈轉移,“城中城”逐漸褪去繁華,19年前便已停業廢棄,也未有商家再進駐。

後來7至11樓被隔成近200間小套房出租或出售,變成集合住宅的形式。但由於該大樓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住戶成員相當複雜,不少居民都是獨居老人或弱勢住戶。這裏也因產權複雜,難以推動老舊房屋改造計劃。

一名罹難者家屬表示,小區住戶龍蛇混雜,不僅晚上有很多街友在小區喝酒喧譁,也曾看到疑似吸毒用的針頭,而醉漢與流浪者是大樓門前的常客,加上內部公共空間年久失修,有些地方形同廢墟,被譏爲“送人住也沒人要”的房子。

於是,曾經繁華的商業中心淪爲破落的大型貧民窟。聯安消防工程行張姓老闆表示,“城中城”所屬社區負責處理社區事務的李姓總幹事今年6月花一萬多元新臺幣買了16支滅火器,在大樓七到十一樓每層放置了三支滅火器,另外一個放在樓下管理室,但由於大樓經費不足,到10月13日才付清滅火器的錢。

張姓老闆直言,這裏的住戶以弱勢羣體爲主,曾經有貧困老人死在屋裏,一直都沒有被發現,直到發出惡臭。這裏每月500元新臺幣的管理費,住戶也繳不出來,社區要收管理費也很難收,住戶還用最近官方核發的“五倍券”(消費券)付清剩下的滅火器餘額。

當地房地產交易數據顯示,該地區的房價每平方米均價爲8478臺幣(約合1950元人民幣),一間23平方米的套房成交價只要19.6萬元新臺幣(約合4.5萬元人民幣),貴一點也只要60萬元新臺幣(約合13.8萬元人民幣)。之前還曾有房主爲了賣出手上物業,不惜打出“買公寓送套房只要568萬元”的噱頭,由於這間套房就位於“城中城”小區,許多買家一看到其所處位置就紛紛退縮。

此次“城中城”出現火情後,檢警全力調查起火原因,發現起火點位於一樓茶具行後方的小套房,並在裏面找到一個燒焦的香爐和鐵罐,經追查,鎖定曾在裏面喝酒的郭姓男子及其黃姓女友。高雄地檢署在火災第二天將涉案人黃某、郭某帶回複審,並認爲黃某供詞反覆,點香後未熄滅完全,用火不當,晚間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遭拘押,如果罪名成立,黃某最重可獲5年刑期。郭某因提早離開而與整起事件無關,以6萬元(約合1.3萬元人民幣)交保候傳。

檢方調查,郭某長期借用茶具行後方房間,並常找來女友黃某在裏面喝酒聊天;當天兩人爭吵後,郭某因負氣先行離開,獨留黃某一人在場;黃某點燃沉香後,離開前也沒注意到火苗未熄滅,就將其放在室內沙發椅旁,離去沒多久後就發生火情。

據瞭解,51歲的黃某綽號“豆花阿姨”,她曾有多項恐嚇、妨害自由、強盜、傷害等前科,出入警局多次,10年前因摩托車被撞壞,向借車的李姓婦人催討賠償金遭拒,教唆三名少年去李婦住家丟汽油彈,所幸火勢很快就被撲滅。此案黃某一審因罪證不足被判無罪,二審改因恐嚇罪被判刑七個月,她上訴三審被駁回,最終入監服刑。

誰爲火災負責?

這場大火燒出的不只是高雄社會邊緣人羣的苦難,也燒出法令不足的漏洞。

事故發生後,高雄市副市長林榮欽坦言,此大樓的管委會一直難以組成,一直都在“籌備中”,且因爲一到六樓的商場閒置,爲了安全、避免外人出入,住戶自行在一、二樓設置柵欄,造成消防人員無法進入大樓實施安檢,每次消防人員要實際入內檢查,都不得其門而入,只有依法正式行文、張貼公告在門口,請大樓配合安檢。

林欽榮這段話引發外界質疑高雄市政府的失職怠惰:如果當初公權力積極,安檢到位,這場悲劇就算不能避免,至少可以減少傷亡。

事實上,1981年完工的“城中城”大樓,其消防規範遠低於1995年臺中衛爾康餐廳大火後的新規範。例如,商業空間的裝修材料不一定要使用防火材質;排煙、逃生的標準也低於現在的規範,更沒有要求安裝火災警報器、滅火器等設備。過去,“城中城”大樓至少發生過10起火災,1999年也燒得很嚴重,但因爲火災發生在白天,沒有釀成傷亡。

臺灣的《消防法》自1985年修訂後,先後經過12度修法。1992年5月的新北市中和區自強保齡球館大火,造成20人罹難;同年11月又發生臺北市神話KTV縱火案,造成16死兩傷;1995年2月5日的臺中市衛爾康餐廳大火,更是奪走64條人命,致11人受傷。衛爾康餐廳大火是臺灣最嚴重的一次火災公共安全事件,此次事故之後,在各界要求檢討消防法規的聲浪下,《消防法》首度大修。

“城中城”的大多數住戶都是老弱婦孺,導致逃生困難。據統計,臺灣全島共有891萬戶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住宅,今年二季度首次超過五成,等於每兩戶就有一戶超過30年屋齡。專家提醒,當今人口、建築都在快速老化,老人住老屋的都市“雙老”問題,會引發更多隱患。

此次火災之後,當地有關部門表示,針對既有建築物現行法規未能強制要求設立管理組織,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要設立管理組織,並全面清查類似“城中城”的複合式建築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

10月14日晚高雄市長陳其邁率一衆官員向民衆鞠躬致歉,表示會成立專責小組,但調查結果最快何時出爐、追究到什麼層級,備受關注。

有網民查出:陳其邁曾在臺中夜店火災案時,呼籲時任臺中市長鬍志強應該下臺:2011年3月6日凌晨,臺中阿拉夜店發生火災,造成9死13傷,陳其邁義正詞嚴地指出,這種事就應該要有人辭職負責,胡志強根本應該下臺,“胡志強這樣都不用負責,那我請教一下,死幾個胡志強纔要負責?”

如今高雄發生致46人死亡的火災慘劇,網民紛紛到當年陳其邁的發文下面留言:“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十年後的暖男會了不起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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