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直播間的火爆竟是造假?這家公司因爲這事兒被“快手”告上了法院!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案情背景

使用直播場控軟件可以集中控制大量手機,實現批量點贊、送禮物、評論等操作……近年來,伴隨在線直播技術的蓬勃發展,以上述場控軟件爲代表的羣控軟件不斷出現,並形成一條涵蓋刷關注、刷粉絲、刷點贊以及流量變現等於一體的產業鏈。殊不知,此類軟件不僅損害平臺上原生數據的真實性,還會對用戶和廣告主造成欺騙和誤導。

因認爲杭州某技術公司提供的直播場控軟件能夠批量使用“快手”賬號對指定直播間進行點贊、送禮物、評論、關注等操作,而使用該軟件的主播可以人爲操縱直播間中的“粉絲”,從而製造出虛假的熱度和人氣,杭州某技術公司因此涉嫌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快手APP”的運營主體快手公司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並依法索賠經濟損失。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杭州某技術公司實施的被訴行爲構成對快手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責令其停止侵權並賠償快手公司經濟損失等100萬元。在業內人士看來,該案典型之處不僅在於其涉及網絡直播這一新型商業模式,還涉及流量數據造假等行爲。該案判決通過界定提供場控軟件虛增流量數據的不正當性,旨在引導經營者誠實信用遵守公認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這對精準打擊網絡賬號租賃、交易產業鏈需求端,整治互聯網“黑灰”產業鏈,並切實維護規範有序的直播產業環境生態大有裨益。

糾紛:起訴場控軟件侵權

“快手APP”是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受衆的短視頻平臺,快手公司在對平臺運營中發現有個別主播使用上述直播場控軟件可以人爲操縱直播間中的“粉絲”,從而製造出虛假的熱度和人氣。經瞭解,該軟件由杭州某技術公司提供。

快手公司認爲,杭州某技術公司提供被訴侵權軟件等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涉嫌危害公共利益,並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基於這些理由,快手公司將杭州某技術公司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停止侵權,立即註銷其爲實現增加虛假人氣侵權行爲所使用的全部相關快手賬號並賠償損失456萬餘元。

對於快手公司的起訴,杭州某技術公司否認侵權並辯稱,首先,原告主體資格存在瑕疵,無權提起該案訴訟;其次,被告已主動刪除涉案網站的爭議信息,停止涉訴經營行爲並陸續向用戶退款,不存在惡意侵權行爲,原告無權註銷相關賬號;再次,被訴侵權軟件未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原告指控的快手賬號數、直播場次、獲利情況均不屬實。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受理該案後,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爲,快手公司通過運營“快手APP”獲取用戶訪問量、點贊數、評論數等數據,形成用戶對快手軟件和產品的使用時間和黏性,聚集用戶流量並通過流量變現獲益等,均屬於快手公司取得的競爭優勢,此類商業利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杭州某技術公司利用被訴侵權軟件幫助快手主播對其直播關注數、粉絲數、點贊量及評論次數等進行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到明顯誤導,對虛構數據及用戶評價產生錯誤認知,影響快手平臺數據真實性,破壞快手公司直播間算法評價推薦體系以及快手軟件所打造的真實、誠信的互動生態系統,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其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已提起上訴。

 支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藉助場控軟件可以製造虛假流量,而這或將導致直播流量數據的失真,進而破壞平臺算法公平,損害直播平臺、其他主播以及消費者的利益。爲規範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了《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就明確禁止任何第三方爲網絡直播營銷以刷粉、刷人氣等流量造假方式獲取競爭優勢提供便利。

對此,該案合議庭表示,直播平臺的商業模式系將直播形式與電商內容有機結合,構建高頻率、強互動場景,利用短視頻及直播間排名、排序或者置頂等算法機制構建真實互信的評價體系,在主播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應用場景下,足以調動平臺用戶的真實社交積極性,強化商品呈現、購物體驗、社交互動效果,從而實現流量變現。直播平臺將榜單算法規則設置爲熱度越高則排名越靠前,由直播熱度所聚集的平臺流量自然也會有所傾斜。直播平臺鼓勵主播輸出優質內容、銷售優質商品,倡導主播通過努力提高主播技巧、關注商品性價比、加強與粉絲互動等行爲,積極爭取平臺流量扶持、傾斜。使用直播場控軟件獲取虛假流量的行爲,將面臨法律的否定性評價。

“從該案來看,直播場控軟件已從初期未實名批量培養虛擬賬號的操作,演變爲獲得平臺批量真實賬號授權後集中用於網絡直播刷粉、刷量等,在方便直播流量造假的同時,增加了平臺治理難度和治理成本,還會滋養網絡賬號租賃、交易‘黑灰’產業鏈,應當依法加大規制力度。”合議庭認爲。

此外,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珂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採訪時表示,短視頻及直播平臺的生命力在於內容,優質內容可以幫助平臺獲得更多的流量和更高的收益。平臺對內容的評價、選擇和推薦,往往依靠算法來實現,算法又必須依靠平臺上的原生數據作爲基礎才能順利運行。關注度、粉絲量、點贊數、好評率等都是平臺賴以生存的原生數據。一旦原生數據受到污染,將嚴重影響平臺對內容的評價、選擇和推薦機制,短期來看直接損害的是平臺上其他主播的競爭公平性與用戶的知情決策權,長期來看嚴重損害的是平臺自身的經營利益,包括平臺的吸引力、信任度、黏性和流量等競爭優勢。“因此,不論從維護消費者權益出發,還是從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出發,刷量、刷粉這種網絡黑灰產都應當受到否定評價和強力打擊。” 王珂表示。(趙瑞科 陳昊)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原標題:場控軟件雖“炫”,法律風險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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