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期协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要想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就必须大力发展交易商群体

今年以来,国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市场风险,对其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0月21日晚间,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公告称,研究制定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并于近日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中期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依据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相关章节及一系列自律通知的要求。上述规则对促进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内容相对原则,且对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较为分散,其针对性和指导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中期协介绍,《指引》以突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交易商属性、发挥服务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公司合规经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原则,在汇总前期发布的内控相关规则和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构建完整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立覆盖各类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活动及措施,引导风险管理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体系,并加强对其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

因此,协会于今年上半年启动这项工作,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指引》。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三个方面:一是引导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搭建内部控制体系框架,按照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管理、内外部监督等五大要素,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是突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交易商属性,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在期货及衍生品方面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套期保值方案,按照科学的模型估值定价。公司要合理利用期货、期权等工具,有效对冲自身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敞口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是聚焦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控制活动,按照期现类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和仓储物流业务四大类型,针对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同的风险点,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

中期协表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是典型的交易商,通过专业分析和定价能力,利用场内场外市场将承接的企业风险转移给市场其他参与者。要想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就必须大力发展交易商群体。

下一步,针对交易商群体,中期协将探索建立“好人举手”制度,即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交易商培育路径。当自营商具备成熟的交易策略、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以相应的交易数据为支撑后,可以主动向中期协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为他人提供小额的风险管理服务。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外部性原则,当普通会员的业务体量超过一定规模,或者业务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成为交易商,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同时也履行更为严格的净资本、风险敞口管理、展业规范、以及信息报送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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