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期協就《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開徵求意見

要想充分發揮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功能,就必須大力發展交易商羣體

今年以來,國內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上漲,影響經濟運行和企業生產經營,風險管理公司在日常經營中也面臨着一定的市場風險,對其內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0月21日晚間,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發佈公告稱,研究制定了《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並於近日向行業公開徵求意見。

據中期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建設主要依據是《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相關章節及一系列自律通知的要求。上述規則對促進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內部管理、建立自我約束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內容相對原則,且對各類業務內部控制的要求較爲分散,其針對性和指導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據中期協介紹,《指引》以突出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交易商屬性、發揮服務市場套期保值功能、規範公司合規經營、增強風險防範能力爲原則,在彙總前期發佈的內控相關規則和通知要求的基礎上,構建完整的內部控制框架體系,建立覆蓋各類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活動及措施,引導風險管理公司建立科學有效的內控體系,並加強對其內控執行情況的監督。

因此,協會於今年上半年啓動這項工作,在廣泛徵求行業意見基礎上制定了《指引》。相關要求主要包括以三個方面:一是引導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搭建內部控制體系框架,按照內部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管理、內外部監督等五大要素,構建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內部控制體系。

二是突出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交易商屬性,以客戶的實際需求爲導向,充分發揮自身在期貨及衍生品方面的專業優勢,設計個性化的套期保值方案,按照科學的模型估值定價。公司要合理利用期貨、期權等工具,有效對沖自身風險,確保各項業務的風險敞口在規定的限額內。

三是聚焦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控制活動,按照期現類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做市業務和倉儲物流業務四大類型,針對各類業務開展過程中不同的風險點,提出具體的控制措施。

中期協表示,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是典型的交易商,通過專業分析和定價能力,利用場內場外市場將承接的企業風險轉移給市場其他參與者。要想充分發揮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功能,就必須大力發展交易商羣體。

下一步,針對交易商羣體,中期協將探索建立“好人舉手”制度,即以信用管理爲基礎的交易商培育路徑。當自營商具備成熟的交易策略、良好的信用記錄,並且以相應的交易數據爲支撐後,可以主動向中期協申請成爲普通會員,爲他人提供小額的風險管理服務。按照重要性原則和外部性原則,當普通會員的業務體量超過一定規模,或者業務影響力達到一定程度後,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成爲交易商,爲更多的市場主體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同時也履行更爲嚴格的淨資本、風險敞口管理、展業規範、以及信息報送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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