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从徐州到扬中 捕捞了800多公斤螺蛳获刑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妍 记者 万凌云)螺蛳虽好吃,捕捞需有度。21日,记者从扬中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对吴某、石某等4人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2020年10月的一天,邳州市某村的秋收刚忙结束,吴家兄弟三人聚在一起休息,便听到一名收废品的大爷说道:“镇江扬中的螺蛳多啊,还能卖给养螃蟹的商户换点钱。”这话听得吴家兄弟心痒痒的,便动了心思,随即约好一起去扬中市捞螺蛳。

2020年10月14日的中午,吴家兄弟三人约上一名亲戚一起,4人带上捕捞用品,驾驶三轮摩托车,骑了近400公里的路程,于第二天早晨到达扬中市。随后,他们沿河寻找,准备捕捞。

当来到扬中市福源河旁边的小港时,4人分成两两一组,进行捞捕。其间,一组在上坡一组在下坡,两组用抄网捞到后再用蛇皮袋装好,就这样一捞就是两天。四人满载而归准备返乡,却在扬中三桥卡口被民警拦下,当场被查获禁用抄网、蛇皮袋、筛网、轮胎斗子及8袋螺蛳。

经称重,所有螺蛳共计848.5公斤。此后,这些螺蛳全部被当场放生。经审查,吴某、石某等4人使用的是拖曳齿耙耙刺且捕捞水产品848.5公斤,已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内陆流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吴某、石某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分别被判处罚金2500元至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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